•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5-23 08:10:57 股吧网页版
上银慧信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23


上银慧信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5 月 23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上银慧信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上银慧信利三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533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8 月 1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上银慧信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公告依据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上银慧信
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5 月 25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5 月 25 日

注:2022年11月16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上银慧信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个人投资者申购业务的公告》,即自2022年11月16日起暂停接受个人投资者对上银慧信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申请。在暂停个人投资者对本基金的申购期间,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个人投资者对本基金申购的具体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以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三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三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含)。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三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含),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3年5月25日(含)至2023年5月31日(含)。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
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如后续设置相关限制,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