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10 09:07:45 股吧网页版
渤海汇金低碳经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转换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0


渤海汇金低碳经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转换业务公告

渤海汇金低碳经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04 月 1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渤海汇金低碳经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渤海汇金低碳经济一年持有期混合发起

基金主代码 01670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11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渤海汇金低碳经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渤海汇金低碳经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

赎回起始日 -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4-12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4-12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 日常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渤海汇金低碳经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时除外)。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转换的价格。
3 日常转换业务
3.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构成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份额赎回费用及转出与转入基金份额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1)赎回费

在进行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份额视同赎回申请,收取该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赎回费率及相应赎回费用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等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渤海汇金低碳经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转换业务公告

同一笔转换业务中包含不同持有时间的基金份额,分别按照持有时间收取相应的赎回费用。
(2)申购补差费

开放式基金份额之间进行转换的,按照转出基金份额以及转入基金份额各自对应的申购费率,分别计算转换申请日转出基金份额和转入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如转入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大于转出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补差费为转入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与转出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差额;如转入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小于等于转出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则补差费为 0。

2、基金转换费用计算

(1)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净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2)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净额-转出净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申购补差费折扣)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净额-转出净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申购补差费折扣)

申购补差费= Max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0]

净转入金额=转出净额-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转入基金份额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份额申购费等于转入基金份额固定申购费;如果转出基金份额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份额申购费等于转出基金份额固定申购费。

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登……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