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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9 09:05:18 股吧网页版
博远增裕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29


博远增裕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送出日期:2023 年 11 月 29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远增裕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远增裕利率债

基金主代码 01958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11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公告依据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博远增裕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博远增裕利率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11 月 30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11 月 30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 年 11 月 30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 年 11 月 30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 年 11 月 30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博远增裕利率债 A 博远增裕利率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9585 01958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根据业务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 A 类或 C 类基金
份额的,单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申购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下同)均为 1 元,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不受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均为 10,000 元。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也不得存在变相规避 50%比例要求的情形,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基金规模上限、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申购金额限制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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