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2-29 08:04:48 股吧网页版
华西研究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29

华西研究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送出日期:2023年12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西研究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西研究精选混合发起
基金主代码 02044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12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西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配套法规、《华西研究精选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西研究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3 ] 2793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3年12月25日至
2023年12月26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
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3年12月28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 ( 单位:户 ) 224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 ( 单位 : 人民币元 ) 27 , 509,741.32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 单位 : 人民币元 ) 996 . 22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27,509,741.32
利息结转的份额 996.22
合计 27,510,737.54
其中: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
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 份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其中: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
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6,588,808.5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23 . 95%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3年12月28日
注:
(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
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3)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为 0万份以上;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数量区间为260万份以上。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
基金总份额
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
占基金总
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持
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
固有资金
0.00 0.00% 0.00 0 . 00% -
基金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
0.00 0.00% 0.00 0.00% -
基金经理等人员 0.00 0.00% 0.00 0.00% -
基金管理人股东 10,000,450.04 36.35% 10,000,450.04 36.35%
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不少于3年
其他 0.00 0.00% 0.00 0.00% -
合计 10,000,450.04 36.35% 10,000,450.04 36.35%
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不少于3年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基金。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
单的查询和打印, 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hxfund.com.cn) 或客户服务电话
(400-062802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
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
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 ,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西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