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3-0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联博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05

联博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联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三月

联博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重要提示

1、联博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 278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 ) 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

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别为混合型。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联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基

金管理人” 或“本基金管理人” ) , 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为履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本基金有权拒绝属

于非中国税收居民的投资者(或其代理人或授权签字人或控制人,以下同)的认购

/申购或以任何方式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并且,本基金目前仅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公募基金产品。由于并非所有美国人士都适合购买非美国注册

的产品,除下文所述的特定情形外,本基金将不直接或间接地向美国人士(或其代

理人或授权签字人或控制人,以下同)销售或由美国人士持有。本条所称的“美国

人士”包括但不限于具有以下标识之一的投资者(或其代理人或授权签字人或控制人,

以下同): (1)任何的美国地址; (2)美国的银行账号; (3)出生地为美国; (4)美国的

电话号码; (5)为美国居民或公民拥有、控制或实际控制的企业; (6)为美国居民或

公民通过一项正在进行的交易拥有、控制或实际控制的企业; (7)为美国居民或公民

(例如双重居住地、美国永久居民); (8)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标识。

本基金有权拒绝非中国税收居民、美国人士或不符合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其他投

资者资质条件的投资者(以下并称“非适格投资者”)的认购/申购申请或以任何方

式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为此,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有

权拒绝非适格投资者的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申请,有权拒绝

任何非适格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且有权对非适格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强制

赎回或采取其他相应控制措施,并要求赔偿因此而遭受(或可能遭受)的损失。

投资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及时向基金管理人、销售

机构或其授权的第三方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有效的税收居民声明文件及

联博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证明文件,前述信息资料发生变更的,投资者应在 30 天内告知基金管理人、销售机

构或其授权的第三方,并提供变更后的有效的税收居民声明文件及证明文件。属于

上述“美国人士”的投资者,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投资于本基金。基金投资者及基金

份额持有人通过其认购/申购,或者其他任何获取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承诺其完全

知悉上述要求,并声明其并非美国人士。投资者如果在持有本基金期间成为美国人

士,必须立即赎回其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若基金管理人知悉基金份额持有人违反

上述限制,则基金管理人有权通知该持有人,要求其赎回该等份额。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或其授权的第三方将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资料(含其

更新),合理判断投资者是否构成或可能构成非适格投资者。如经认定投资者可能

为非适格投资者,则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有权拒绝投资者开立

基金账户的申请,并有权拒绝投资者的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

申请或采取其他相应控制措施。如因投资者提供的税收居民声明文件及证明文件不

完整、真实性或准确性存疑等原因,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无法

依据现有信息资料充分认定,则有权基于审慎性原则,认定投资者可能构成非适格

投资者,从而拒绝其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申

请或采取其他相应控制措施。

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发现基金投资者构成或可能构成非

适格投资者,或者基金投资者在获得基金份额后构成或可能构成非适格投资者,基

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有权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采取相关措施,包

括但不限于:(a)不接受该等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份额进一步的认购或申购申请;

(b)强制赎回该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c)其他由基金

管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