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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7-05 09:18:13 股吧网页版
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度第二次分红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7-05


浦银安盛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2 年度第二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7 月 5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浦银安盛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沪深 300 指数增强

基金主代码 519116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 年 12 月 1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
配套法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浦银安盛沪深 300 指数
公告依据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浦银安盛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
有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2 年 7 月 1 日

截止收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

1.328
益分配 位:元)
基准日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160,411,903.26
基金的 (单位:元)
相关指 截止基准日基金按照基金

16,041,190.33
标 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

的应分配金额(单位:

元)

本次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

0.55
份基金份额)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2 年度的第 2 次分红

注: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2)截止 2022 年 7 月 1 日,本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160,411,903.26 元。截
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1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应分配金额应不低于 16,041,190.33 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2 年 7 月 6 日

除息日 2022 年 7 月 6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2 年 7 月 8 日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
分红对象

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的说明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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