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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16 09:06:18 股吧网页版
华创证券创享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16

华创证券创享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招募说明书

(更新)

集合计划管理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华创证券创享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华创银杏低风险套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原集合计划”)变更而来,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

华创银杏低风险套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集合计划管理人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集合计划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创银杏低风险套利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自 2013 年 5 月 22 日起开始募集,于 2013 年 5 月 28 日结束募
集工作,于 2013 年 5 月 31 日正式成立,并于 2013 年 7 月 8 日取得中国证券业
协会《关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华创银杏低风险套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确认函》(中证协函[2013] 688 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
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 号)的规定,华创银杏低风险套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照《基金法》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变更,并将原集合计划名称变更为“华创证券创享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后的《华创证券创享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自集合计划管理人公告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原《华创银杏低风险套利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同日失效。

集合计划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对华创银杏低风险套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本集合计划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证券市场,集合计划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集合计划前,需充分了解本集合计划的产品特性,并承担集合计划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集合计划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集合计划管理人在集合计划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集合计划的特定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集合计划之前,请仔细阅读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集合计划产品资料概要和资产管理合同,全面认识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原华创银杏低风险套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变更为本集合计划 A 类份额。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集合计划管理人不办理 A 类份额的申购业务。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或
自每一 A 类份额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 个月的期间为 A 类份额
封闭期,自每个 A 类份额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5 个工
作日的期间为 A 类份额开放期。投资者仅可在 A 类份额开放期内办理 A 类份
额赎回业务。因此 A 类份额持有人面临在 A 类份额封闭期内不能赎回 A 类份
额的风险。

本集合计划 B 类份额为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进行申购的份额。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本集合计划对于每份 B 类份额设定一年的最短持有期,最短持有期内 B 类份额封闭运作。投资者持有的 B 类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方可申请办理 B 类份额的赎回业务。因此 B 类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 B 类份额的风险。

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集合计划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集合计划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集合计划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指的集合计划所投资的资产支
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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