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30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20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5 月 2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财信证券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简称 财信证券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
基金主代码 97015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5-20
基金管理人名称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财
信证券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
管理合同》、《财信证券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5-23
赎回起始日 2022-5-23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5-23
1、集合计划的运作方式
本集合计划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集合计划份额设置 30 天锁定持有期,集合计划份额锁定持有期自份额申购申请日起(含,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 30 天(含,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止之间的期间。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锁定份额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原财富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在本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转换为本集合计划份额,其持有期限从登记机构确认投资人持有原财富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之日起连续计算。
2、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对于每份集合计划份额,仅可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含)的开放日才可以办理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集合计划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首次申购本集合计划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
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集合计划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2 申购费率
本集合计划申购费率为 0。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集合计划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集合计划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无利息)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集合计划管理人、集合计划托管人、集合计划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集合计划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不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规则进行调整。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2、“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集合计划管理人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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