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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1-17 09:42:00 股吧网页版
上海证券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1-17


上海证券现金添利货币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招募说明书

集合计划管理人: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

重要提示

上海证券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或“集合计划”)由上海证券现金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

上海证券现金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自
2013 年 1 月 23 日起开始募集,于 2013 年 2 月 28 日结束募集工作,于 2013
年 3 月 1 日正式成立。上海证券现金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 2013 年 3 月
25 日经中国证券业[2013] 243 号文备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
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 号)的规定,上海证券现金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产品的规范验收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合同变更。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自 2022 年 12 月 19 日起,《上海证券现金添利货
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原《上海证券现金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自同日起失效。本集合计划可以继续沿用原有的托管账户、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也可以使用集合计划的新名称重新开立相关账户。关于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的相关条款,若后续中国证监会有相关要求、政策等,按中国证监会要求执行。
集合计划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集合计划收益受货币市场流动性及货币市场利率波动的影响较大,因此,本集合计划可能面临较高流动性风险以及货币市场利率波动的系统性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集合计划前,需全面认识本集合计划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对投资本集合计划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集合计划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集合计划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
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集合计划管理人在集合计划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集合计划管理风险,本集合计划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由于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集合计划产生的流动性风险,集合计划运作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及合规性风险,以及本集合计划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

本集合计划为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与货币市场基金相同,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集合计划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集合计划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

本集合计划单一投资者持有集合计划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集合计划份额总数的 50%,但在集合计划运作过程中因集合计划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集合计划产品资料概要和集合计划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购买本集合计划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集合计划份额不等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集合计划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集合计划管理人管理的其他集合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新集合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集合计划管理人提醒投资者集合计划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集合计划运营状况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 录

一、绪言......6
二、释义......8
三、集合计划管理人......14
四、集合计划托管人......25
五、相关服务机构......27
六、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29
七、集合计划的存续......30
八、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1
九、集合计划的投资......43
十、集合计划的财产......51
十一、集合计划资产的估值......52
十二、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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