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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6 09:05:36 股吧网页版
信达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招募说明书

集合计划管理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4 月

重要提示

信达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信达现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信达现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管理人依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17 号)、《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08〕26 号)、《信达现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设立。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
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 号)的规定,信达现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变更,并将集合计划名称由原“信达现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信达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后的《信达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自集合计划管理人公告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原《信达现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

集合计划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募集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集合计划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和集合计划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阅知本说明书和集合计划合同(包括合同签署条款)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愿意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证券市场,集合计划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集合计划前,应全面了解本集合计划的产品特性,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集合计划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集合计划投资收益,亦承担集合计划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集合计划为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收益的产品。投资者购买本集合计划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集合计划管理人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集合计划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并通过计算暂估收益率的方法对集合计划进行估值,本集合计划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集合计划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集合计划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集合计划合同。

本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集合计划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集合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集合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集合计划运营状况与集合计划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申请。如后续中国证监会审批同意管理人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人将按照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管理人变更程序。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了管理人主要股东、管理人董监高信息、投资决策委员会人员信息、托管人信息、投资组合情况、投资业绩相关信息等。其中,
管理人主要股东和董监高信息相关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有关集合
计划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4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其
他内容更新截止日为 2024 年 4 月 22 日。

目录

一、绪言......1
二、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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