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中银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中银理财
21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银理财21天”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表决结果与决
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银理财21天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银理财21天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终止中银理
财21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6
月17日,投票
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至 2016年7月14日17:00 止。2016年7月
15日,在本基金的基
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
本次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结果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
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15,171,803.28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6.34%,满足法定开会条件,
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 银理财21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中银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
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纸质表决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
行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中银理财21天基金份额总数为115,171,803.28
份,反对
票所代表的中银理财21天基金份额总数为0 份,弃权票所代表的中银理财21
天基金份额总
数为0份。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中银理财21天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
及其受托人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达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
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理财21天债券
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2
根据《中银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35,000.00
公证费10,000.00
合计45,000.00
二、中银理财21天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6年7月15日表决
通过了《关于终
止中银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
议自该日起
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中银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从2016
年7月19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银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中银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中银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8日3
公证书
(2016)沪东证经字第8797号
申请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层
法定代表人:白志中
委托代理人:张艳蓉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中银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
二○一
六年六月十三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中银理财21天债
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和《中银理财21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一
六年六月十三日在有关报刊上刊登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一
六年六月十四日,六月十五日在有关报刊上分别刊登了召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
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中银理财21天
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银
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
示性公告、
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银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持有人名册
等文件,申
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印嘉琪于二○一六
年七月十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
层申请人的办
公场所对中银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
的计票过程
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的表决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
派的授权代表贺之浩的监督下,由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监督员张艳蓉、孙静进行统
计、核对。截至二○一六年七月十四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中银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
115,171,803.28份,占二
○一六年六月十七日权益登记日中银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
204,415,742.40份的 56.34%,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中银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终
止中银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15,171,803.28份基
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 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
案的基金份额4
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中银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
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召集的中银理财21天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
中银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
终止中银理
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相
应程序,计
票结果真实、有效。本公证书后所附的《中银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计票结果》复印件内容与原件相符。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证员林奇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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