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执行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根据《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
税[2016]140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 号)、
《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等
有关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本公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
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将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以及附加税费,相应税费需
由各基金财产承担,并可能对基金财产收益水平产生影响。
未来增值税政策如发生变化, 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
规定执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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