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C 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 年 06 月 04 日(信息截至:2024 年 06 月 03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
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富国天时货币 基金代码 100025
份额简称 富国天时货币 C 份额代码 000862
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6 年 06 月 05 日 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交易币种 人民币
基金经理 张波 任职日期 2018 年 01 月 29 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2 年 07 月 01 日
基金经理 吴旅忠 任职日期 2019 年 02 月 20 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8 年 07 月 01 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在充分重视本金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基金资产的高流动性,追求超越业绩比较
投资目标 基准的稳定收益。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流动性高、信用风险低、价格波动小的短期金融工具,包括:
1、现金;2、通知存款;3、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投资范围 4、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5、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
的债券回购;6、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中央银行票据;7、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基金管理人借鉴外方股东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金融集团(BMO Financial Group)
的投资管理经验及技能,结合国内市场的特征,应用“富国FIPS-MMF系统(Fixed
Income Portfolio System-Money Market Fund)”,构建优质组合。
主要投资策略 在投资管理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保守与积极相结
合”的原则 ,根据短期利率的变动和市场格局的变化,采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
期限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本基金具体总体资产、类别资产配置策略、明细
资产选择和交易策略详见法律文件。
业绩比较基准 当期银行个人活期存款利率(税前)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风险较低、收益稳定、流动性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注: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注:截止日期 2024 年 03 月 31 日。
(三) 最近 10 年基金(C 份额)每年的净值收益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6 年 06 月 05 日。该份额生效日 2014 年 10 月 29 日。业绩表现截止日期
2023 年 12 月 31 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注: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当出现法律规定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对特定赎回申请收取强制赎回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相关规定。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费用类别 年费率/收费方式 收取方
管理费 0.28%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
构
托管费 0.05%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0.25%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88,000.00 元/年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元/年 规定披露报刊
注:以上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的年费用金额,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年费用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除上述费用外的其他运作费用,详见《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58%
注: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上表所示。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再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公告等披露文件。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
(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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