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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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9 月 3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鑫元合丰纯债

基金主代码 0009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鑫元

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鑫元合丰纯债 A 鑫元合丰纯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911 00091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是 是

2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

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也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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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金销售机构

3.1 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 909 号 12 层

直销电话:021-20892066

直销传真:021-20892080

客服电话:400-606-6188

官方网址:www.xyamc.com

3.2 场外代销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期货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甬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

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以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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