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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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两家机构为东方基金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同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原文

关于增加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两家机构为东方基金旗下部分基金销

售机构同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经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通证券”)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协商一致,自

2024年5月30日起,新增海通证券、国信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业务(仅限

前端申购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基金及业务范围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销售 开通业务

机构

1 东方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E类 019097 海通

证券

2 东方创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702

3 东方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545

4 东方周期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4244

5 东方匠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5586

6 东方匠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5587 开户、申购、

赎回、定期

7 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400011 定额投资、

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4986 国信 转换业务

8 证券 (仅限前端

9 东方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6204 申购模式)

10 东方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6205

11 东方恒瑞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0565

12 东方恒瑞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 010566

13 东方恒瑞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0567

14 东方养老目标2050五年持有混合发起(FOF) 018687

备注:

1. 自2024年2月19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E类份额(代码019097)的单笔金额300万元以上(不含30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300万元(不含3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2. 东方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5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5年后的年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日5年后的年度对日之后的第1个工作日起,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申请。目标日期到达后即2051年1月1日起,本基金名称变更为“东方泰成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不再设置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期,申购、赎回等业务将按照普通开放式基金规则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转型前申购本基金,至转型日持有基金份额不足5年的,在转型日之后的第1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不受5年持有期限制。

后续产品上线及业务开通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重要提示

1. 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

的申购费率相同。

3.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

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

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4. 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上述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相关活动的具体规

定如有变化,以上述机构网站或平台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02195553

网址:www.htsec.com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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