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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查看PDF原文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LOF)(场内简称:中欧强债)

基金主代码 166008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年12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欧增强回报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5年12月31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15年度的第四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

(LOF)A (LOF)E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6008 001889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

份额净值(单位:人 1.0789 1.0783

民币元)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

截止基准日下 可供分配利润(单位: 101,074,713.45 178,299.05

属分级基金的 人民币元)

相关指标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

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

计算的下属分级基金 60,644,828.07 106,979.43

应分配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 0.310 0.330

人民币元/10份基金份额)

注:(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1)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若本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每10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高于0.1元(含),则本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

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收益分配每年不少于1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已实现收益的90%(本基金依据前述第1项每季度进行的收益分配计入封闭期

年度收益分配);

3)本基金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60%;且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截止本次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60%。

(3)本基金于2015年10月8日增加E类份额,原有的基金份额类别更名为A类基金份额。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6年1月15日

除息日 2016年1月18日(场内)

2016年1月15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年1月20日(场内)

2016年1月19日(场外)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

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 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

明 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

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部分以

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选择

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16年1月15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自2016年1月19日起

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

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

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注:本基金场内除息日为2016年1月18日,场外除息日为2016年1月15日。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16年1月13日至2016年1月15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3)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投资者可通过登录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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