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21 年 12 月 10 日
报告公告日期:2021 年 12 月 25 日
一、重要提示
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5 年 9 月 8 日证监许可[2015]2081 号文注册
募集,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并经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持有人大
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21 年 10 月 28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 17:00 止。根据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自 2021 年 11 月 29 日起,
本基金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刊登在 2021 年 11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cbfund.cn)上的《关于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清算期为 10 个工作日,自 2021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
止。由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 年 12 月 8 日。
4、投资目标:通过重点投资于债券投资组合,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长的基础上,力争为投资者创造较高的当期收入和总回报。
5、投资策略:包括了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股票投资策略等。
6、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7、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8、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1 年 11 月 28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21 年 11 月 28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25,987,172.35
结算备付金 95,804.48
存出保证金 8,593.37
应收利息 7,802.33
应收申购款 29.98
资产总计 26,099,402.5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债:
应付赎回款 464,109.75
应付赎回费 77.78
应付管理人报酬 20,574.33
应付托管费 5,878.40
应付销售服务费 6,518.94
应付交易费用 22.50
其他负债 15,000.00
负债合计 512,181.70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20,965,895.83
未分配利润 4,621,324.98
所有者权益合计 25,587,220.8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6,099,402.51
注:报告截止日 2021 年 11 月 28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20,965,895.83 份。其中建信稳定丰利债券 A 基金份额 13,151,994.13 份,基金份
额净值 1.231 元;建信稳定丰利债券 C 基金份额 7,813,901.70 份,基金份额净值
1.203 元。
四、清盘事项说明
1、基本情况
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5 年 9 月 8 日证监许可[2015]2081 号
文注册,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5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 日
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1,022,552,474.92 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为不定期。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注册登记机构均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券、可转债及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金融工具,股票(含存托凭证)、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以及经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持有可转债转股所得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也可直接买入股票和权证。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对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清算原因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建
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3、清算起始日
根据《关于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自 2021 年 11 月 29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基金管理人编制清算报表是为了呈报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持有人以及中国证监会使用。因此,清算报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 2021 年 11 月 29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止的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
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这个部分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除银行直接扣付的划款手续费和清算审计费外,自清算起始日起,与本基金的清算相关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8,593.37 元。清算期本基金存出保证金增加人民币 427.50 元,其中上海存出保证金账户增加人民币 1,212.36
元,深圳存出保证金账户减少人民币 784.86 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 9,020.87 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95,804.48 元。清算期本基金上海结算备付金减少人民币 88,435.64 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7,368.84 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 7,802.33 元,其中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 7,492.55 元,应收备付金利息人民币 280.87 元,应收交易保证金利息人民币 28.91 元。清算期间银行存款产生应收利息人民币 5,706.58 元,应收备付金产生应收利息人民币 15.90 元,应收存出保证金产生应收利息人民币 4.77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 13,529.58 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
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另外,直销申购款利息人民币 131.25 元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到账。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为人民币 29.98 元,该款项已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到账。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人民币 464,109.75 元,该款项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完成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费人民币 77.78 元,该款项
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完成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人民币 20,574.33 元,该款项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完成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人民币 5,878.40 元,该款
项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完成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人民币
6,518.94 元,该款项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完成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 22.50 元,该款项已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完成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人民币 15,000.00 元,均为
基金预提清算审计费,该款项已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完成支付。
4、清算日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自 2021 年 11 月 29 日起
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止的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利息收入(注 1) 5,858.50
清算收入小计 5,858.50
二、清算费用 -
清算费用小计 -
三、清算净收益 5,858.50
注 1:利息收入包括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直销申购款利息。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建信稳定丰利债券 A(基金代码:001948)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1 年 11 月 28 日基金净资产 16,190,744.09
加:清算期间收益 3,784.04
减:清算期间费用 -
减:2021 年 11 月 29 日确认的应付赎回款 1,028,905.89
减:2021 年 11 月 29 日确认的应付转出款 1,224.33
二、2021 年 12 月 10 日基金资产净值 15,164,397.91
建信稳定丰利债券 C(基金代码:001949)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1 年 11 月 28 日基金净资产 9,396,476.72
加:清算期间收益 2,074.46
减:清算期间费用 -
减:2021 年 11 月 29 日确认的应付赎回款 717,147.73
减:2021 年 11 月 29 日确认的应付转出款 368,167.70
二、2021 年 12 月 10 日基金资产净值 8,313,235.75
注: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2021 年 12 月 10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23,477,633.66 元,其中,建信稳定丰利债券 A 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15,164,397.91元,建信稳定丰利债券 C 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8,313,235.75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在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人民币 29,919.29 元(包括本基金清算期末应收利息人民币 13,529.58,结算备付金人民币 7,368.84元,存出保证金人民币 9,020.87 元),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帐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清算期结束日后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属份额持有人所有,在支付清算款时将一并计算并支付给份额持有人。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1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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