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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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原文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7 年 5 月

5 日在监管机构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jhxfund.com)发布了《 创金

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

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提醒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5 年 11 月

16 日成立,即将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结束首个保本周期。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关于避险策略

基金的指导意见》 ( “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 创

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的约定,本基金首个保本周期到期后,不再符合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触发《 基

金合同》 终止事由,本基金将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

基金代码: 00197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以每十八个月为一个保

本周期,即在保本周期内封闭式运作(保本周期到期日除外),期间不开放申购

及赎回;开放期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的 4 个工作日,其中开放期首个工作日

同时开放申购和赎回,其余开放日仅开放申购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11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保证人: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基金的保本周期:每十八个月,首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 2017 年 5 月 16 日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按照《 指导意见》 的规定,存续保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后,应当符合《 指导意

见》 的规定,调整产品保障机制并更名为“避险策略基金”,否则应转为其他类

型的基金或予以清算。

本基金首个保本周期即将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到期。因未能与满足《 指导意见》

要求的潜在保障义务人确定合作意向,本基金不满足《 指导意见》 关于避险策略

基金的运作要求。另据本基金《 基金合同》 对于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存续形式的

约定,如本基金不再满足保本基金存续的要求,本基金将终止运作并进入清算程

序。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拟于首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进入清算程序,

《 基金合同》 自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起终止。

三、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安排

(一)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赎回安排

本基金保本周期为 18 个月,首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 2017 年 5 月 16 日。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在到期日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 9:30 至 15:00)内提交基金份额的赎

回申请,不收取赎回费用,并适用保本条款。如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预留开放期

“自动赎回”的申请,无需在到期日再次提交赎回申请。

本基金自 2017 年 5 月 17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自清算之日起,不再开放赎回业务。

(二)赎回的处理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 “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三)首个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适用保本条

款。

2、若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基金份额,而相应的基金份

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认购保

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在赎回申请确认后次一工作日将可赎回金

额和差额一并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本基金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日期为 2017 年 5 月

16 日,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

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

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首个保本周期届满后进入清算程序,清算期间免收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

费及基金销售服务费。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1、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

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三)清算费用

按照《 基金合同》“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预先计提的相关费用不足

以覆盖清算成本的情况下,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剩余费用。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

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

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五、保本周期到期日和基金财产清算中的事项说明

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提供垫资并

承担清算损失,具体如下:

1、若最后运作日交易时间结束仍有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按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估值价值先行垫付基金未变现资产。待流通受限证券恢复流

动性并变现后,如该部分证券的变现总价值大于基金管理人此次的垫付金额,则

基金管理人会将差额部分追偿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如该部分证券的变现总价值小

于或等于基金管理人此次的垫付金额,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损失,不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进行追偿。

2、根据《 基金合同》 约定: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因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四舍五入的尾差问题,份额的赎回有可能产生收益或损失。若届时由

于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四舍五入而产生收益,基金管理人将待流通受限证券(如有)

变现后一并将该部分收益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届时产生损失,则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相应损失,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追偿。

3、对于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在本基金预先计提的相关费用不足以覆盖清算成本

的情况下,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剩余费用。

重要提示:

1、本基金首个保本周期到期后,仅 2017 年 5 月 16 日开放本基金的赎回业务。

自 2017 年 5 月 17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清算完成后进行基金剩余财产分

配。

2、本公告发布前和发布后,如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预留开放期“自动赎回”的

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视为有效的到期赎回申请,并据此于 2017 年 5 月 17 日对

赎回申请进行自动确认。

3、若投资者未预留开放期“自动赎回”申请,也未在到期日成功办理赎回业务,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进入基金清算程序,清算期间不能赎回,请投资者注意

净值波动及流动性等相关风险,并提前做好安排。

4、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68-

0666 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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