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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相互转换业务的公告(5)查看PDF原文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相互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决定自 2025 年 3 月 6 日起,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

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基金主代码 基金名称

002132 广发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765 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006486 广发中证 10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广发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013810

联接基金

270010 广发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二、业务规则

1.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若投资者持有的某只基金具有多种类别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且登记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投资者可以将其持有的某一类基金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其他类基金份额。

2.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转换转出的最低申请基金份额适用该基金最低转换份额的规定。

3.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相互转换,原持有期限不延续计算。即转入份额在赎回或转出时,按持有时段适用的赎回费档次计算赎回费的,该持有时段为该部分份额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期限。

4.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转换时,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不同类别基金份额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

5.投资者办理本业务时,转出基金份额类别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

份额类别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转换业务。

6.本业务与公司已经开通的不同基金之间相互转换业务不产生冲突。

7.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请投资者以相关公告为准。

8.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转换业务的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告。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只能在同时代理销售该基金多种类别基金份额的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三、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相互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

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份额类别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份额类别与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份额类别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份额类别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类别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份额类别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类别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份额类别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类别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份额类别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四、业务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基金转换时除外。投资者可以在上述基金的开放期内,到上述基金的销售机构咨询和办理本业务。

五、其他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就同一基金开通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相互转换的业务,修订上述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Y 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相互转换的业务。

3.本公司若暂停办理本业务,将另行发布公告。投资者可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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