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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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保本周期到期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境源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为了更好

地提醒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关于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基金

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基金合同》终止

事由,本基金将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境源保本

基金代码 博时境源保本A:002208;博时境源保本C:00220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12月1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担保人 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 2018年12月18日

公告依据 《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境源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本基金为保本基金,保本周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的约定,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

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

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根据2017年1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简称“《意

见》”),现有保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后若不能变更注册为避险策略基金,均需转型为

其他类型基金或清盘。鉴于本基金不再符合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前亦无法完成变更注册(变更为避险策略基金或其他类型基金)及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项,因此,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将按照《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三、保本周期到期后的安排

(一)保本周期到期后的赎回安排

1、本基金保本周期为三年,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2018年12月18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适用保本条款。2018年12月18日未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进入清算程序。

2、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

Y<1年 2.0% 2.0%

1年≤Y<2年 1.6% 1.6%

2年≤Y<3年 1.2% 1.2%

Y≥3年 0%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首个保本周期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首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及其后的过渡期内赎回,不收取赎回费;后续保本周期中,对于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以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及其后的过渡期内赎回,不收取赎回费。

(二)保本周期到期后的费用

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当日正常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三)赎回的处理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后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后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应补足该差额(该差额即为保本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自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即2018年12月19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特别提示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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