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 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 号)的有关规定,为使持有长期停牌股票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更好的维护持有人利益,经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 年 9 月 30 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国泰君
安”(股票代码:601211)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在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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