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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查看PDF原文

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

§1 重要提示

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2011 号文)批准,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发售,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

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204,903,095.07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

2020 年 4 月 3 日起,本基金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于 2020 年 4 月

3 日成立。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由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其中,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为仲晓峰、林文卿;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为田绪运、曹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为张楠、钱茹雯;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安冬、陆奇。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联安睿利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336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2 月 1 日

报告期末(2020年4月2日)基金份

17,141,370.41 份

额总额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基

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根据宏观经济发展趋势、政策面

因素、金融市场的利率变动和市场情绪,综合运用定性

和定量的方法,对股票、债券和现金类资产的预期收益

投资策略

风险及相对投资价值进行评估,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

债券及现金类资产等资产类别的分配比例。在有效控制

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形成大类资产的配置方案。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准

80%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

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通常预期风险与预期收

风险收益特征

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

金。

基金管理人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2011 号文)批准,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发售,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

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204,903,095.07 份基金份额。2016 年 12 月 1 日至 2020 年 4 月 2 日期间,

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

由出现后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 2020 年 4 月3 日起,本基金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4 财务报表

4.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0 年 4 月 2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 负债:

银行存款 17,945,608.09 短期借款

结算备付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存出保证金 衍生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其中:股票投资 应付证券清算款

债券投资 应付赎回款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应付管理人报酬 1,019.00

基金投资 应付托管费 218.36

衍生金融资产 应付销售服务费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付交易费用 6,402.77

应收证券清算款 应付税费

应收利息 3,729.51 应付利息

应收股利 应付利润

应收申购款 其他负债 190,000.00

其他资产 负债合计 197,640.13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7,141,370.41

未分配利润 610,327.06

所有者权益合计 17,751,697.47

资产合计: 17,949,337.60 负债与持有人权益总计: 17,949,337.60

4.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4 月 2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4 月 2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一、收入 -129,030.19

1、利息收入 75,384.07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20,400.60

债券利息收入 46,599.51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8,383.96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682,942.71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471,410.23

债券投资收益 213,597.48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基金投资收益

权证投资收益

衍生工具收益

股利收益 -2,065.00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损失以"-"填列) -887,356.97

4.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减:二、费用 112,112.09

1、管理人报酬 34,781.99

2、托管费 7,453.32

3、销售服务费

4、交易费用 12,868.81

5、利息支出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6、税金及附加 0.22

7、其他费用 57,007.75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41,142.28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41,142.28

注: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张楠、钱茹雯签字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00303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基金财产分配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于 2020 年 4 月 3 日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自 2020 年 4 月 3 日至 2020 年 5 月 8 日止的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

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17,945,608.09 元,清算期间银行存款净

流出人民币 148,450.65 元,于清算结束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17,797,157.44 元。

5.1.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 3,729.51 元,清算期间计提应收银行存

款利息人民币 12,824.87 元、于清算结束日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 16,554.38 元,该款项由基

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 2020 年 5 月 8 日划入托管账户。

5.2 负债清偿情况

5.2.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1,019.00 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

清算结束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余额为零。

5.2.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218.36 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算结

束日应付托管费余额为零。

5.2.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 6,402.77 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

算结束日应付托管费余额为零。

5.2.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190,000.00 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算

期间计提其他应付款人民币 49,239.48 元,为应付基金管理人代垫款。于清算结束日其他负债余额为人民币 49,239.48 元。

5.3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年4月3日(基金开始清算日)至2020年

5月8日(基金结束清算日)止期间

一、资产处置损益 12,824.87

1.利息收入 12,824.87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2,824.87

债券利息收入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其中:债券投资收益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二、清算费用 50.00

1.交易费用

2.利息支出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3.其他费用 50.00

三、清算净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12,774.87

注:此处的其他费用为银行划款手续费。

5.4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0年4月2日基金净资产 17,751,697.47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12,774.87

减:因2020年4月2日交易份额产生的净值变动

二、2020年5月8日基金净资产 17,764,472.34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基金截止至清算结束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17,764,472.34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本基金清算费包括持有人大会费用、律师费等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清算结束日 2020 年 5 月 8 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预估为 2020 年 8 月 8 日)的银行存

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截至清算结束日前一日 2020 年 5 月 7 日止的应收银行

存款利息及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共计人民币 16,198.44 元,与基金管理人预估的自 2020 年 5

月8日起至2020年8月8日止期间的应收利息,均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20年 5 月 8 日划入托管账户。

截至 2020 年 5 月 8 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

余额共计人民币 17,797,157.44 元,其中人民币 16,198.44 元系基金管理人代垫的截至 2020

年 5 月 7 日的应收利息,人民币 33,041.04 元系基金管理人代垫的 2020 年 5 月 8 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8 日止期间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的银行存款应收利息。

5.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 备查文件

6.1 备查文件目录

1、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4 月 2 日(基

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0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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