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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添泽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期延长的公告查看PDF原文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添泽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期延长的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银华添泽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华添泽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有 关规定,以及2021年11月10日发布的《银华添泽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及暂停申购、赎回及 转换业务的公告》, 银华添泽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代码:003497) 已于2021年11月12日进入开放期,为满足投资人的投资需求,现将本基金的开放期截止日由2021年11 月26日(含该日)延长至2021年12月3日(含该日)。

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以在2021年11月12日(含)至2021年12月3日(含)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 务。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 站(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3333)垂询相关事宜。

2、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 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申购不 成立或无效,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

请。 申购申请的成功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 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 不得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遵循“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份额 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后,申购申请方为有效。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下一个年度对日 起(包括该日)的连续两个工作日中的第一个工作日;第二个封闭期为自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第二个年度对日起(包括该日)的连续两个工作日中的第一个工作日, 以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其中,年度对日 指某一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或该对应日期 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 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开 放期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与转换业务。

6、本次开放期结束后,本基金将于2021年12月6日(含该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暂停办 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7、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 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 证。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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