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现金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
清算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德邦现金宝交易
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德邦现金宝交易型货
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 2018 年 1 月 25 日,并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进入清盘程序。具体事项公
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德邦现金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德邦现金宝
基金代码: A 类: 003506; B 类:003507; E 类:场内申购、赎回代码: 511761;二级市场交易代码:
51176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1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 德邦现金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 《 德邦现金宝交易型货币市场
基金招募说明书》 。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 基金合同》 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 《 基金合同》 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的条款以及《 基金合同》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
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有关规定,截至 2018 年 1 月 12 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已触发《 基金合同》 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 基金合同》 有关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终止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
财产清算。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 2018 年 1 月 26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二级市场交易等业务,
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等费用。
2、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
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 1) 《 基金合同》 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 4)制作清算报告;
(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6、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
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类别内拥有平等的分配权。每份 E 类基金份额与每
100 份 A 类基金份额、每 100 份 B 类基金份额拥有同等分配权)。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其他
1、为降低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本基金已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起暂停办理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赎回、转换转出及场内基金份额的二级市场交易等其他业务不受影响。自 2018 年 1 月
26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二级市场交易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财产清算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本基金的终止上市等业务。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本
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dbfund.com.cn/)或客户服务( 400-821-7788)咨询相关情况。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 基金合同》 、 《 招募说明书》 (更新)等法律文件,了
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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