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招泰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招商招泰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招商招泰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本次事项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招商招泰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招泰6个月定开债
基金代码:招商招泰6个月定开债A: 003652
招商招泰6个月定开债C: 00365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2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 基金合同》 、 《 招商招泰6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 基金合同》“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
《 基金合同》 的终止事由”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财产清算:
(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足200人的;
( 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 3)基金前十大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超过基金总份额90%的。 ”
截至本次开放期的最后一日(即2018年8月13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已触发《 基金合同》 中约定的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据此应当
终止,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2018年8月14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即自2018年
8月14日起,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组织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 1) 《 基金合同》 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 4)制作清算报告;
(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其他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
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可以登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网站( www.cmfchina.com)或拨打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7-
9555(免长途费)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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