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25 年 1 月 14 日
报告公告日期:2025 年 1 月 17 日
一、重要提示
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320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备案后
正式成立。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24 年
11 月 23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22 日 17:00 止(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2024 年 12 月 23 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中
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刊登在 2024 年 12 月 23 日中
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bbns.com)上的《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的说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之日的下一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因此,本基金自
2024 年 12 月 24 日(含)起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清算期为 10 个工作日,自 2024 年 12 月 24 日(含)至 2025 年 1 月
7 日(含)止。由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 年 11 月 11 日
4、投资目标: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5、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封闭期与开放期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的研究,积极把握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利率走势、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券种的流动性以及信用水平,结合定量分析方法,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国债、中央银行票据等)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防范流动性风险,满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
6、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7、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
8、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财务会计报告
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4 年 12 月 23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最后运作日
2024年12月23日
资 产:
货币资金 832,400,932.63
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1,826.89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清算款
资产总计 832,402,759.52
负 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208,887.40
应付托管费 52,221.86
应付销售服务费 0.46
应交税费 30,092.57
其他负债 215,074.72
负债合计 506,277.01
净资产:
实收基金 743,125,524.69
未分配利润 88,770,957.82
净资产合计 831,896,482.51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832,402,759.52
注:报告截止日2024年12月2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1195元,A类基金份额总额743,122,898.90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1174元,C类基金份额总额2,625.79份。
四、清盘事项说明
1、基本情况
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232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于2016年11月11日备案后正式成立。中加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基 金托管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 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同业存单、短期融资券、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国债 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买入股票或权证。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 或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分离交易的权证等资产。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 资产,在其可上市交易后不超过10个交易日的时间内卖出。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个开放期 的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 限制;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 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清算原因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中
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3、清算起始日
根据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发布的《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加纯债两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
告》,本基金自公告之日的下一日即 2024 年 12 月 24 日(含)起进入清算程序。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清算财务报表仅为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对基金财产清算目的而编制,仅供基金管理人提交本基金全体持有人以及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因此,本清算财务报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清算财务报表仅列示本基金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最后运作日)的资产
负债表和自 2024 年 12 月 24 日(清算起始日)至 2025 年 1 月 7 日(清算结束日)
止期间的清算损益表以及部分财务报表附注,未列示相关期间的比较数字,本清算财务报表未披露净资产变动表、金融工具的风险分析及敏感性分析、公允价值相关内容等。因此,本清算财务报表不是一份完整的财务报表,也不包含一份完整财务报表所应披露的所有会计政策及附注。
五、清算情况
自 2024 年 12 月 24 日(含)至 2025 年 1 月 7 日(含)止清算期间,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货币资金为人民币 832,400,932.63 元,其中银行存
款应计利息人民币 49,941.06 元,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支付赎回款人民币
828,752,505.23 元;于清算结束日的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206,473.90 元,其中银行存款应计利息人民币 84,051.87 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1,826.89 元,其中存出保证金应计利息人民币 0.24 元。于清算结束日的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 1,705.97 元,其中存出保证金应计利息人民币 1.02 元。
(3)截至清算期结束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人民币 1,705.97 元,其中存出保证金应计利息人民币 1.02 元,银行存款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84,051.87 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待托管账户销户时返还基金管理人。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208,887.40 元,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52,221.86 元,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 0.46 元,应交税费为人民币30,092.57 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已全部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215,074.72 元,包括预提审计费、预提信息披露费、中债登账户维护费、中债登结算手续费、上清所账户维护费、上清所结算手续费、应付银行间交易手续费。预提审计费人民币 53,796.66 元,
实际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支付人民币 20,000.00 元,费用差额已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回冲;预提信息披露费人民币 117,377.46 元,实际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支付人民币 120,000.00 元,费用差额已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补记;中债登账
户维护费人民币 4,108.44 元,实际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支付人民币 4,500.00 元,
费用差额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补记;上清所账户维护费人民币 4,108.44 元,实
际于 2025 年 1 月 7 日支付人民币 4,800.00 元,其中包含上清所查询费人民币 300
元,费用差额于 2025 年 1 月 7 日补记;应付中债登结算手续费人民币 13,880.00
元,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支付,应付银行间交易手续费人民币 5,853.72 元,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支付;应付上清所结算手续费人民币 15,950.00 元,于 2025
年 1 月 7 日支付。
4、清算日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自2024年12月24日(含)起
至2025年1月7日(含)止的清算期间
一、清算期间收益(损失以“-”填列)
利息收入(注1) 34,111.59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0.00
投资收益 0.00
清算期间收益小计 34,111.59
二、清算期间费用
其他费用(注2) -30,091.00
三、清算期间净收益 64,202.59
注 1:利息收入包括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
注 2:其他费用包括 2024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 月 7 日期间的冲销或补
记的信息披露费、审计费、上清所账户维护费、中债登账户维护费以及上清所查询费。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4 年 12 月 23 日基金净资产 831,896,482.51
加:清算期间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 -828,752,505.23
动数(减少以"-"号填列)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64,202.59
二、清算期结束日 2025 年 1 月 7 日基金资产净值 3,208,179.87
注:截至清算期结束日 2025 年 1 月 7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3,208,179.87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的资金将于清算款划出前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自清算期结束
日次日(2025 年 1 月 8 日)至清算款划出前一日银行存款等产生的利息亦归本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在支付清算款时扣除相关汇划手续费后将一并计算并支付给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书。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5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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