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或“基金合
同” )的有关规定, 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 年 6 月 16 日,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
为 2020 年 6 月 16 日。 若截至 2020 年 6 月 16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
则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及代码: 南方高元 A, 004625; 南方高元 C, 00462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式、 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6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五、 基金备案” 中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
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 年 6 月 16 日,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
为 2020 年 6 月 16 日。若截至 2020 年 6 月 16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
则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 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 并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
三、其他事项
1、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 不再办理申购、
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2、 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和《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
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
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
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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