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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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安悦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查看PDF原文

泰康安悦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12 月 5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12 月 6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泰康安悦纯债 3 月定开债券 基金代码 005172

基金管理人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11 月 1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 3 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期

为 5-20 个工作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17 年 11 月 1 日

基金经理 任翀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8 年 8 月 11 日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

终止。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后继续存续的,在后续第一个完整封闭期开始后的每个

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果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

其他 中转入申请金额(如有)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

额低于 5000 万元的,则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

同生效满 3 年后继续存续的,在后续第一个完整封闭期结束后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利用定期开放的运作特性,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

上,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水平。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

债券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中期票据、证券公司短期公

投资范围 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

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

投资比例: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 10 个工作日、开

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针对宏观经济未来的预期情景,分别预测债券类资产未来的收益和风险,并对每类资

产未来收益的稳定性进行评估,进而拟定资产配置方案。

2、信用品种投资策略

研究债券发行主体的基本面以确定发债主体企业的信用风险,通过比较市场信用利差

和个券信用利差以发现被错误定价的个券,进行分散化投资。

3、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选择公司基本素质优良、其对应的基础证券有着较高上涨潜力的可转换债券

进行投资,并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

主要投资策略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采取分散投资,控制个债持有比例;主要采取买入持有到期策略;当预期发债企业的

基本面情况出现恶化时,采取“尽早出售”策略。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通过信用分析和流动性管理,辅以量化模型分析,精选那些经风险调整后收益率较高

的品种进行投资。

6、债券回购杠杆策略

积极参与债券回购交易,融入资金买入与封闭期剩余期限匹配的债券,放大固定收益

类资产投资比例,追求固定收益类资产的超额收益。

7、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运用国债期货对冲风险。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收益品种。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成立于 2017 年 11 月 1 日,2017 年度相关数据的计算期间为 2017 年 1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图示业绩表现截止日期 2023 年 12 月 31 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1,000,000 0.30% 非养老金客户

1,000,000≤M<5,000,000 0.15% 非养老金客户

申购费 M≥5,000,000 1,000 元/笔 非养老金客户

(前收费) M<1,000,000 0.09% 养老金客户

1,000,000≤M<5,000,000 0.05% 养老金客户

M≥5,000,000 1,000 元/笔 养老金客户

N<7 日 1.50% -

赎回费 7 日≤N<90 日 0.50% -

90 日≤N<180 日 0.10% -

N≥180 日 0.0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 用 类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3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审 计 费 90,000.00 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 息 披 120,000.00 元 规定披露报刊

露费

其 他 费 具体参见《招募说明书》“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运作相关费用年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41%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市场风险即证券市场价格会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波动,本基金将面临债券资产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上述资产的价格波动有可能导致本基金发生亏损。信用风险即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流动性风险即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风险、巨额赎回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面临二者所特有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因而具有杠杆性,且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因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投资者存在在封闭期无法申购或赎回的风险。且由于在开放期集中办理开放赎回,故开放期出现巨额赎回的可能性相对较大,在开放期赎回的投资者面临无法及时获得赎回款项的风险,未赎回的投资者面临因变现冲击成本所致净值波动风险。

本基金可能还面临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

特别强调,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可以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在该单一投资者赎回时导致基金出现巨额赎回的可能性较大,带来更高的流动性风险。(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tkfunds.com.cn,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为4001895522。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销售机构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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