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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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第一次分红公告查看PDF原文

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03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浙商汇金聚鑫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06927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03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

公告依据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4年03月11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 1.0346

币元)

截止收益分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 14,262,243.84

配基准日的 人民币元)

相关指标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 -

位:人民币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12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24年第一次分红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4年03月19日

除息日 2024年03月1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年03月21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 基金份额将以2024年3月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19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得

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24年3月21日起投资者可

以通过销售机构查询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

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

利所折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等红利再投资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

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分红方式分两种: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

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

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

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修改分红方式后,在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

(含T+2日)向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

(5)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本基

金管理人网站(www.stocke.com.cn)查阅《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

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345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

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

的保证。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15日

[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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