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蜂巢添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代销渠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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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蜂巢添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
放代销渠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4 年 5 月 11 日
关于蜂巢添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代销渠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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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蜂巢添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蜂巢添鑫纯债
基金主代码 00718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4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蜂巢添鑫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蜂巢添鑫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等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 年 5 月 13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蜂巢添鑫纯债 A 蜂巢添鑫纯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7184 00718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通上述业务 是 是
2.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
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
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本业务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
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3)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若遇非基
金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由于销售机构关于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有所不同,
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4)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该金额应不低于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定投金额。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或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销售机
构的相关规定。
(5)定投业务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将开展本基金的定投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定投申购费率为准。
(6)定投的实际扣款日为定投的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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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工作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 工作日起查询定投的确认情况。
(7)投资者由于自身的原因,没有及时将足额的申购款项存入指定的资金账户,造成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无法实施时,由此造成的责任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 基金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3 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13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5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蜂巢添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24 年 5 月 13 日起在上述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 各代销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
各自规定执行。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
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4. 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
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
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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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为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
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与投资者的风
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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