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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查看PDF原文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

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

约定,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8044;C类基金代

码:008045,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基金管理人”)已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投票期间为2024年8月24日起,至2024

年9月24日17:00止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第一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

案》,并于2024年9月25日就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了计票。根据计

票结果,本人直接出具有效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未达

到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有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9月26日发布了《关于博远增强回报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就上述事项予以公

告。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

基金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同一议案,即《关于持续运作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会议

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18日起,至2025年3月2日17: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纸质表决票时间或本公司短信系

统收到短信表决意见的时间为准)

3、会议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T2栋4301

联系人:邹莉

联系电话:(0755)29395858

邮政编码:51800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二次召开)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持续运作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1月17日,于当日下午交

易时间(即15:00)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授权的受托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注:权益登记日

当天申请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

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投票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接受纸质投票,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二,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剪报、复印、按以上格式自制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yuan?

funds.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等方式下

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

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需经

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业务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

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

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

的其他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

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

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

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以及委托人的有效身份

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

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

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

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

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

供由委托人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以及加盖公章的委

托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

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

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

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

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

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

公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

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

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

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

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

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授权的确定原则

①直接表决优先规则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又存在直接投票表决,则以直接表

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②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进行有效授权,无论表决意见是

否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

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表决意见一致的,按照该表决

意见计票;若多次授权但授权意见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投弃权票。

(6)根据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重新召开本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期间基

金份额持有人(且为本次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

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

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

(7)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

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

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

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

明:“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

专用”。

送达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

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

(二)短信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可向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号码发送表决意

见。具体可咨询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0755-29395858。

(三)其他授权或投票方式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授

权或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公告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即2025年3月2日)

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

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

决权,且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无法按时计票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协商一致后可推迟计票日或采用其他适当的应对措

施,并在原定计票日前于规定媒介公告。

4、纸质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截止时间

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

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

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

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

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

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截

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

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

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

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

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5、短信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短信表决能够核实身份且意见中包含清晰、准确的表决意见(同意、反

对、弃权),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前送达至本公司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

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能够核实身份但短信表决意见不清晰,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

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短信表决意见的手机号码须为其本人预留的手机

号码;如非通过上述预留手机号码进行表决,计入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

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原

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其他方式进

行投票或按照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变更预留的手机号码。

(4)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无法核实的,或短信表决意见未能在规定截止

时间之前送达至本公司的,计入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5)同一个手机号码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

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以最后一次短信表决意见为准(短

信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公司短信系统收到短信表决意见的时间为准),先前的表

决意见视为被撤回。

(6)如因短信通道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或非本公司原因导致上述投票短信

无法及时送达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本公司无法及时收到短信通道投票的,基金管

理人不承担短信投票失效的责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表决截止日前可以选择其

他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6、不同表决方式的效力确定原则:

如果同一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时存在本人有效纸质表决意见和有效短信

表决意见的,不论表决时间先后,均以有效的本人纸质表决意见为准。

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既由本人直接进行了有效表决,又存在有效纸面授权

的,以其本人出具的有效表决为准。

六、会议召开及决议的生效条件

1、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

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本次会议决议生效的条件为:本次议案审议事项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

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会议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邹莉

联系电话:(0755)29395858

公司网站:www.boyuanfunds.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95566

3、公证机构: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公证处

联系人:彭志许

联系电话:(0755)25551435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陆奇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八、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纸质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

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yuan?

funds.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755)

29395858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附件二:《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

开)表决票》

附件三:《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4日

附件一:

关于持续运作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尊敬的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了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

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提议持续运作本基金。

为实施本议案,提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持续运作本

基金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

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4日

附件二:

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本资料: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2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

照号/其他(请填写具体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

3 基金账号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代为投票,请填写:

4 受托人姓名/名称

5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其

他(请填写具体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持续运作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请以“√”标记在审议事项后标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

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名下所有基金账户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2、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表决票

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

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联系地址的,视为无效表决。

3、“基金账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码。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且需要

按照不同账户分开填写表决票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基金账号空白、多填、错填、无

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

4、此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打印、从报刊上剪裁、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

均为有效。

附件三:

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

投票起始日期为2025年1月18日,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2日17:00的以通讯

方式召开的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

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其他(请填写具体证件类型及证

件号码)):

委托人基金账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其他(请填写具体证件类型及证

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又存在直接投票表决,则以直接

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进行有效授权,无论表决意见

是否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

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表决意见一致的,按照该表决

意见计票;若多次授权但授权意见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投弃权票。

3、“基金账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码。同一基金份额持有

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分开填写表决票的,应当填写基金账

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基金账号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

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

4、此授权委托书可从相关网站下载打印、从报刊上剪裁、复印或按以上格

式自制,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均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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