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实民企精选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
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嘉实民企精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
“《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对本基金进行清算,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尽管有前述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嘉实民企精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嘉实民企精选一年定期债券”)的第二个开
放期为2022 年 1 月 4 日(含该日)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含该日),在第二个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即2022年
1月10日日终,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2年1月17日。基金管理人将自2022年1月18日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民企精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嘉实民企精选一年定期债券 基金代码:00811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12月4日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对本基金进行清算,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尽管有前述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
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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