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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旗下工银瑞信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原文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旗下工银瑞信黄金交易型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费率

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

定自 2024 年 11 月 5 日起,调低工银瑞信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工银

黄金 ETF”,场内简称“工银黄金”,扩位证券简称“黄金 ETF 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调低工银瑞信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工银黄金 ETF 联接”)的管理费、托管费,并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如涉及)。

一、调低基金费率方案

1、工银黄金 ETF 的管理费年费率由 0.50%调低至 0.15%,托管费年费率由 0.1%调低至

0.05%。

2、工银黄金 ETF 联接的管理费年费率由 0.50%调低至 0.15%,托管费年费率由 0.1%调

低至 0.05%。

二、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根据上述方案,对工银黄金 ETF、工银黄金 ETF 联接基金合同的“基金费用与税收”部

分进行修订,同时结合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托管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如涉及)。本次修订更新后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4年 11 月 5 日起生效。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说明》。本公司将相应更新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

三、重要提示

本次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订后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在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

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信息披露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5 日

附件: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一、工银瑞信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一)基金合同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内容 内容

第 九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部 分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基 金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 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9 层甲

当 事 甲 5 号 601、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甲 5 号 8 层甲 5 5 号 901

人 及 号 801、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权 利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设立日期:2005 年 6 月 21 日

义务 设立日期:2005 年 6 月 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 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93 号

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93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复【2009】13 号 【2009】1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 号 [1998]23 号

第 十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七 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分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

基 金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费 用 H=E×0.50%÷当年天数 H=E×0.15%÷当年天数

与 税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收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

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 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

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 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E×0.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

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 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

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 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

等,支付日期顺延。 日期顺延。

(二)托管协议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内容 内容

一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 金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 管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9

协 议 6 层甲 5 号 601、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甲 5 号 8 层 层甲 5 号 901

当 事 甲 5 号 801、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座 6-9 层

A 座 6-9 层 邮政编码:100033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成立日期:2005 年 6 月 21 日

成立日期:2005 年 6 月 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 金字[2005]93 号

基金字[2005]93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 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邮政编码:100031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谷澍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 号

[1998]23 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 [2009]13 号

复[2009]13 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 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

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 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 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 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 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 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 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 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 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 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 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 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 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 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 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代理业务。

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十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一 、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

基 金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费用 H=E×0.50%÷当年天数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E×0.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工银瑞信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一)基金合同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内容 内容

第 十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 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分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管

基 金 管理费。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 理费。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

费 用 基金财产中目标 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 财产中目标 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

与 税 (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50%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 负数,则取 0)的 0.15%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计算

收 计算方法如下: 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 ETF

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 0)

取 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

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 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 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托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 管费。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

托管费。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 财产中目标 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

基金财产中目标 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 负数,则取 0)的 0.05%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计算

(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10%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 方法如下:

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 ETF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 0)

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

取 0) 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 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

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 日期顺延。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托管协议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内容 内容

十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一 、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管

基 金 管理费。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 理费。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

费用 基金财产中目标 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 财产中目标 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

(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50%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 负数,则取 0)的 0.15%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计算

计算方法如下: 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 ETF

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 0)

取 0)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托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 管费。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

托管费。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 财产中目标 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

基金财产中目标 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 负数,则取 0)的 0.05%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计算

(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10%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 方法如下:

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 ETF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 0)

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

取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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