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1、融通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180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经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20]1522 号文准予延期募集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ETF 联接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和网上直销。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5、本基金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2 月 4 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公司的基金账户采用无纸化基金账户。对于投资者重复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本公司可按账户登记进行处理。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购买本基金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只需在该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账户登记后,即可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查询确认结果。
9、在基金发行期间,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10、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网上直销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 1 元。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 10 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 10 万元。
本基金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不设置累计认购金额上限的限制。
1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
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人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应于 T+2 日(包括该日)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投资人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12、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融通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在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上发布。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 、0755-26948088)咨询购买事宜。
16、如遇突发事件,本公司将对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
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同时,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跟踪创业板指数,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融通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融通创业板 ETF 联接 A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8446
C 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融通创业板 ETF 联接 C
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8447
(二)基金类别
ETF 联接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五)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销售机构
本基金仅在直销机构发售,暂无其他销售机构。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15 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陈思辰
联系电话:(0755)26948034
传真:(0755)26935139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84 号丰汇时代大厦东翼 5 层 502-507 室
邮编:100032
联系人:柴玏
联系电话:(010)66190982
传真:(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34 层 3405 号
邮编:200120
联系人:刘佳佳
联系电话:(021)38424889
传真:(021)38424884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网址:www.rtfund.com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15 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韦荣涛
联系电话:(0755)26947504
传真:(0755)26948079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更新。
(八)募集时间安排及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2 月 4 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
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 2 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 2 亿
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 200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九)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十)基金认购费率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
基金对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设置级差费率,同时区分普通客户和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
养老金客户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职业年金计划;
(7)养老目标基金;
(8)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9)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普通客户指除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普通客户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1.00%
100 万元≤M<300 万元 0.60%
300 万元≤M<500 万元 0.20%
M≥500 万元 单笔 1000 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认购费为每笔 100 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当投资人选择认购 A 类基金份额且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投资人选择认购 A 类基金份额且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固定金额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投资人选择认购 C 类基金份额时,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 1:某投资者(普通客户)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
认购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其对应认购费率为 1.00%,假设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1.00%)=99,009.90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 元
认购份额=(99,009.90+50)/1.00 = 99,059.90 份
即:投资者(普通客户)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认购费
率为 1.00%,假设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可得到 99,059.90 份 A 类
基金份额。
例 2:某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柜台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
该笔认购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则其认购费用为 100 元,假设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0=99,900.00 元
认购费用=100.00 元
认购份额=(99,900.00+50)/1.00=99,950.00 份
即: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柜台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认
购费为 100 元,假设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可得到 99,95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
例 3: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按照 100%
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假设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
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可得到 100,05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2)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一)本基金的认购限额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网上直销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 1元。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 10 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 10 万元。
本基金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不设置累计认购金额上限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实施前两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二、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 9:30~17:00(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10838
注:投资者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融通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在“汇款用途”栏中写明“认购融通创业板 ETF 联接 A”或“认购融通创业板 ETF 联接
C”。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 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传真、复印件;
3)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认购申请表及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材料。
注:其中 3)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其中 4)所指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相关材料包括《融通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和《融通基金个人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等材料。
3、注意事项
(1)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 5:0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情况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份额发售期截止日下午 5:0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三、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 9:30~17:00(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10838
注:投资者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融通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在“汇款用途”栏中写明“认购融通创业板 ETF 联接 A”或“认购融通创业板 ETF 联接
C”。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预留交易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8)填妥的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的开户申请表和加盖预留印鉴章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其中“6)”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注意事项
(1)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 5:0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情况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份额发售期截止日下午 5:0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四、清算与交割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2、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本基金份额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本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全部资金存入其指定的验资专户;基金管理人应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管理人应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
六、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15 楼
法定代表人:高峰
成立日期:2001 年 5 月 22 日
电话:0755-26947517
传真:0755-26935005
联系人:赖亮亮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15 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陈思辰
联系电话:(0755)26948034
传真:(0755)26935139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84 号丰汇时代大厦东翼 5 层 502-507 室
邮编:100032
联系人:柴玏
联系电话:(010)66190982
传真:(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34 层 3405 号
邮编:200120
联系人:刘佳佳
联系电话:(021)38424889
传真:(021)38424884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网址:www.rtfund.com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15 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韦荣涛
联系电话:(0755)26947504
传真:(0755)26948079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现有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15 层
设立日期:2001 年 5 月 22 日
法定代表人:高峰
电话:0755-26948075
联系人:杜嘉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逦迤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逦迤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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