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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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成兴享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查看PDF原文

关于大成兴享平衡养老目标三年

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大成兴享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成兴享平衡养老目

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触发基

金合同终止情形,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上述终止情形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大成兴享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

金(FOF)

基金简称:大成兴享平衡养老三年持有混合(FOF)

基金代码:00875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设置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即锁定期)为三年。对于每份基金份

额,锁定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

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

请确认日次三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不含对日)止的期间。除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外,在锁定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锁定期届满后的

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6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大成兴享

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大成

兴享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

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0年6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

年后的对应日为2023年6月17日,由于该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

日2023年6月19日。截至2023年6月19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规模低于2

亿元人民币,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前述终止条件,因此本基金根据《基金

合同》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本基金最后一个运作日为2023年6月19日,自2023年6月20日(最

后运作日的下一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并

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

费。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

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

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

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

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

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指定报刊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

的最低期限。

四、基金财产清算中的事项说明

1、本基金自2023年6月20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

回、定投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投资者在2023年6月19日15:00前提

交的赎回业务申请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办理,但投资者

在2023年6月19日15:00后提交的赎回等业务申请将被确认失败。敬请投

资者注意。

2、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

责。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若因本基金所持资产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则本基金

可能需要进行二次或多次清算。

3、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人如有任何问

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或相关销售机构的客服电话

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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