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降低投资者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5 年 1 月6 日起,降低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费率,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相应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低管理费率
自 2025 年 1 月 6 日起,本基金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 0.50%降低至 0.30%。
二、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相关条款
根据上述降费方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此外,基金管理人对法律文件中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本次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自 2025 年 1 月 6 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
将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更新,并及时公告。
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规定网站。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http://www.jtamc.com 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28-0606(免长途费)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附件: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法律文件对照表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4 日
附件: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法律文件对照表一、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基金合同》原文内容 《基金合同》修改后内容
第 七 部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分 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金 合 同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当 事 人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 号院 1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 3 号院 2
及 权 利 号楼 801-16 室 号楼 1 至 16 层 01 内六层 1-211 室
义务 法定代表人:严军 法定代表人:徐进
设立日期:2014 年 7 月 3 日 设立日期:2014 年 7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4】650 号文 监会证监许可【2014】650 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 亿元 注册资本:3 亿元
存续期限:2014 年 7 月 3 日至长期 存续期限:2014 年 7 月 3 日至长期
联系电话:010-57383999 联系电话:010-87940900
第 十 五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部 分 付方式 付方式
基 金 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用 与 税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收 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 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
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无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 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
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 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
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 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
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 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
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 二 十 根据上述修改内容一并进行修改。
四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内 容
摘要
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托管协议》原文内容 《托管协议》修改后内容
一、基金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托管协议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 号院 1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 3 号院 2
号楼 801-16 室 号楼 1 至 16 层 01 内六层 1-211 室
法定代表人:严军 法定代表人:徐进
成立时间:2014 年 7 月 3 日 成立时间:2014 年 7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4】650 号 监会证监许可【2014】650 号
注册资本:3 亿元 注册资本:3 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
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 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 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2014 年 7 月 3 日至长期 存续期间:2014 年 7 月 3 日至长期
电话:010-57383999 电话:010-87940900
传真:010-57383966 传真:010-87940910
联系人:韩炳光 联系人:刘涛
十一、基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
金费用 法 法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
年费率计提。 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计算 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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