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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紫金月月购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查看PDF原文

华泰紫金月月购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2024 年 8 月 7 日

报告送出日:2024 年 8 月 15 日

一、 重要提示

华泰紫金月月购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泰紫金月月购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416 号)批准募集,《华泰紫金月月购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

生效并正式运作。基金管理人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和资产规模”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 2024 年 7 月 29 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 50 个工作日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触

发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条款。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4 年 7 月 29 日,自 2024 年 7 月 30 日起进入清算期,由本

基金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

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华泰紫金月月购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泰紫金月月购 3 月滚动债

基金主代码 00893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5 月 15 日

清算起始日 2024 年 7 月 30 日

最后运作日(2024 年 7 月

5,167,725.31 份

29 日)基金份额总额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

投资目标 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为投资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的收益。

1、资产配置策略。2、久期策略。3、类属配置策略。4、

信用债投资策略。5、杠杆投资策略。6、再投资策略。7、

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8、国债期货投资策略。9、可

转换债券投资策略。10、股票投资策略。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5%+沪深 300 指数收

业绩比较基准

益率×5%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收益与风险低于股票型

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泰紫金月月购 3 月滚动 华泰紫金月月购 3 月滚动

债 A 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8939 008940

最后运作日(2024 年 7 月

29 日)下属分级基金的份 1,392,690.07 份 3,775,035.24 份

额总额

三、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泰紫金月月购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416 号)注册,由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基金合同》负责公开

募集,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正式生效,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999,864,093.60

份,其中认购利息折合 44,998.94 份。

自 2020 年 5 月 15 日至 2024 年 7 月 29 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基金合同》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根据《基金合同》以及基金管理人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发布的《华泰紫金月月购 3 个月

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截至 2024 年 7 月 29

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 50 个工作日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款。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4 年 7 月 29 日,自 2024 年 7 月 30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四、财务会计报告

4.1 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华泰紫金月月购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4 年 7 月 29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资 产 2024 年 7 月 29 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 产:

货币资金 57,977.57

结算备付金 38,885.87

存出保证金 14,557.32

应收清算款 5,459,081.77

应收申购款 0.02

资产总计 5,570,502.5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 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1,314.75

应付托管费 438.25

应付销售服务费 957.72

应交税费 21.62

其他负债 53,896.61

负债合计 56,628.9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5,167,725.31

未分配利润 346,148.29

净资产合计 5,513,873.60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5,570,502.55

注:报告截止日 2024 年 7 月 29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总份额 5,167,725.31 份,

其中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1.0757 元,A 类基金份额 1,392,690.07 份;C 类基金份额净值

1.0638 元,C 类基金份额 3,775,035.24 份。

4.2 清算损益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2024 年 7 月 30 日至 2024 年 8 月 5 日

项 目

(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入 385.88

利息收入 385.88

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填列) -

其他业务收入 -

二、清算费用 233.68

税金及附加 -

其他费用 233.68

三、清算收益 152.20

减:所得税费用 -

四、清算净收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152.20

注:其他费用为支付的账户维护费及银行汇划费。

五、清算事项说明

自 2024 年 7 月 30 日至 2024 年 8 月 5 日止为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

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5.2 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57,977.57 元(含应计利息 54.21 元);

清算期间净流入人民币 5,423,898.56 元, 清算结束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5,481,876.13元(含应计利息 428.18 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 38,885.87 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本金和应计利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每月初第 6 个工作日对结算备付金进行调整,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

应计利息预计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收回;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 14,557.32 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存出保证金本金和应计利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每月初第 2 个工作日对存出保证金进行调整,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保证金

应计利息预计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收回;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为人民币 0.02 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收到;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余额为人民币 5,459,081.77 元,该款项已于清

算期间收到;

5.3 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费余额为人民币 1,314.75 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余额为人民币 438.25 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

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余额为人民币 957.72 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

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人民币 21.62 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 53,896.61 元,包括应付交易费、预提清算律师

费、 预提清算审计费、预提信息披露费、预提账户维护费。其中:

1)应付交易费为人民币 364.20 元,均为应付佣金,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2)预提清算律师费为人民币 10,000.00 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3)预提清算审计费为人民币 10,000.00 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4)预提信息披露费为人民币 30,601.09 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5)预提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 2,931.32 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5.4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4 年 7 月 29 日基金净资产 5,513,873.60

加:清算报告期间净收益 152.20

二、清算结束日 2024 年 8 月 5 日基金净资产 5,514,025.80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截止本基金清算期结束日2024年8月5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5,514,025.80元。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24 年 8 月 6 日)至清算款项支付日前一日(2024 年 8 月 14

日)的归属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和存出保证金孳生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最终支付清算款金额以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该款项将于 2024 年8 月 15 日由基金托管户划出。

为加快清盘速度,清盘过程中的冻结资产(包括未到账的利息等款项)由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各项利息及费用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5 基金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6.1、备查文件目录

(1)《华泰紫金月月购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

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泰紫金月月购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6.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华泰紫金月月购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4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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