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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查看PDF原文

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4 年 12 月 18 日

清算报告送出日:2024 年 12 月 27 日

§1 重要提示

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903 号《关于准予浦银安盛

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成立

并正式运作。

为顺应市场环境变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事项。根据基

金管理人 2024 年 11 月 19 日公告的《关于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生效公告》”),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

起生效。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4 年 11 月 19 日,自 2024 年 11

月 20 日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902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7 月 15 日

基金管理人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2024 年 11 月 19日)

19,805,082.48 份

基金份额总额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 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

混合 A 有期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9027 009028

报告期末(2024 年 11 月 19日)

18,109,728.05 份 1,695,354.43 份

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过业绩比较基准

投资目标

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一方面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对基金的资产配置、久期

管理、类属配置进行动态管理,寻找各类资产的潜在良好投

投资策略

资机会。整体投资通过对风险的严格控制,运用多种积极的

资产管理增值策略,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80%+恒生

业绩比较基准

指数收益率×5%。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03 号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法律法规、《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等规定于 2020 年 5 月 6 日至 2020 年 7 月 10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

同于2020年7月15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总份额为233,049,040.34份基金份额。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为顺应市场环境变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提议终止《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事项。根据基金管理人 2024 年 11 月 19 日公告的《关于浦银安盛

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

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该日起生效。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4 年 11 月 19 日,自 2024 年

11 月 20 日进入清算期。

§4 财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4 年 11 月 19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资 产

2024 年 11 月 19 日

资 产:

货币资金 14,472,033.81

结算备付金 284,647.83

存出保证金 23,592.42

交易性金融资产 7,351,225.72

其中:股票投资 1,842,483.45

债券投资 5,508,742.2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清算款 742,137.74

应收申购款 100.00

应收股利 249.54

资产总计 22,873,987.06

负债和净资产

负 债:

应付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1,100.24

应付管理人报酬 12,547.16

应付托管费 2,509.45

应付销售服务费 370.91

其他负债 19,863.32

负债合计 36,391.08

净资产:

实收基金 19,805,082.48

未分配利润 3,032,513.50

净资产合计 22,837,595.98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22,873,987.06

注:1、本清算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以清算基础编制。于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2、报告截止日 2024 年 11 月 19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为 19,805,082.48

份,其中 A 类基金份额总额为 18,109,728.05 份,基金份额净值 1.1546 元;C 类基金份额

总额为 1,695,354.43 份,基金份额净值 1.1369 元。

3、本财务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薛佳祺、曹阳签字出具了容诚专字[2024]200Z070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清算情况

自 2024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8 日止(即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资产处置情况

5.1.1 本基金 2024 年 11 月 19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确认的应计银行存款利息 1,339.86 元、

应计结算备付金利息 1,040.96 元和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 11.41 元以及自 2024 年 11 月 20

日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起至基金财产返还投资人前一日止期间,本基金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中未结息的部分将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垫付,待实际结息资金到账后再归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之前预估数所产生的差异也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孳生的利息归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所有。

5.1.2 本基金 2024 年 11 月 19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存放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结算备付金

为 277,309.33 元(含应计备付金利息 903.12 元),存放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结算备付金为 7,338.50 元(含应计备付金利息 137.84 元),上述结算备付金将于本清算报告出具日

(2024 年 12 月 18 日)后全部收回。

5.1.3 本基金 2024 年 11 月 19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存放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存出保证金

为 791.76 元(含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 2.16 元),存放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存出保证金为22,800.66 元(含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 9.25 元),上述存出保证金将于本清算报告出具日

(2024 年 12 月 18 日)后全部收回。

5.1.4 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上市流

通股票和债券,其中股票市值为 1,842,483.45 元,债券市值为 5,508,742.27 元。本基金持

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已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前全部卖出,收回金额合计为 7,376,809.83

元,其中卖出股票收回金额为 1,867,825.99 元,卖出债券收回金额为 5,508,983.84 元。

5.1.5 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已计提的应收场内证券清算款

742,137.74 元,已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前收回。

5.1.6 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已计提的应收申购款 100.00 元,

已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收回。

5.1.7 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已计提的应收股利 249.54 元,已

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收回。

5.2 负债清偿情况

5.2.1 本基金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付赎回款为 1,100.24 元,已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支付。

5.2.2 本基金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付管理人报酬为 12,547.16 元,

已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支付。

5.2.3 本基金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付托管费为 2,509.45 元,已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支付。

5.2.4 本基金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付销售服务费为 370.91 元,已

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支付。

5.2.5 本基金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其他负债为 19,863.32 元,包括

预提审计费 15,000.00 元及应付交易费用 4,863.32 元。其中,交易费用 4,863.32 元已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前支付,剩余款项将于本清算报告出具日(2024 年 12 月 18 日)后支付。

5.3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自 2024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项目

18 日止清算期间

一、收入 30,874.18

1、利息收入 6,528.23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9,966.38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损失以"-"填列) 4,379.57

二、费用 -495.00

1、其他费用 -495.00

三、清算期间净收益(损失以"-"填列) 30,379.18

5.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4 年 11 月 19 日基金净资产 22,837,595.98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30,379.18

减:清算期间支付赎回、转出款(含费用) 255,221.85

二、2024 年 12 月 18 日基金净资产 22,612,753.31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关于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的约定,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至基金财产返还投资人前一日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后续产生的各类划付手续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进行分配。

§6 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1、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6.2 存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 5189 号 S2 座 1-7 层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4 年 12 月 18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4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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