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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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保福欣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查看PDF原文

关于人保福欣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人保福欣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现将人保福欣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人保福

欣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

为自2024年6月24日起至2024年7月24日17:00止(以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2024年7月25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

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

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计

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6月24日,即

2024年6月24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

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共计29,831,941.13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29,945,268.15份的 99.62%。

上述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本

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达到持有人大

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6月24日在《证券时报》及

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fund.piccamc.com)刊登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人保福欣3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持续运作人

保福欣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

表决,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为29,831,941.13份,其中,同意票所代

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为29,831,941.13份,反对票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为

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同意票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

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已达到提交有效表决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

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0,000元,由基

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

年7月25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

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人保福欣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人保福欣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人保福欣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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