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鑫荣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
报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目录
1、重要提示 ...... 1
1.1 重要提示 ...... 1
2、基金概况 ...... 1
2.1 基金基本情况 ...... 1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 2
4、财务报告 ...... 2
4.1 资产负债表 ...... 3
4.2 清算损益表 ...... 4
4.3 报表附注 ...... 4
5、清算情况 ...... 6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 8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9
6、备查文件目录 ...... 10
6.1 备查文件目录 ...... 10
6.2 存放地点 ...... 10
6.3 查阅方式 ...... 10
1、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博时鑫荣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378 号《关于准予博时鑫荣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鑫荣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7 月 3 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
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博时鑫荣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
项的议案》,会议议案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表决通过,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
起生效。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鑫
荣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从
2024 年 8 月 23 日起进入清算期,不再恢复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业务,同时不再
接受持有人提出的份额赎回、转换转出、转托管等申请。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4 年 8 月 22 日,自 2024 年 8 月 23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
序,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博时鑫荣稳健混合
基金全称 博时鑫荣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主代码 00954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7 月 3 日
最后运作日(2024 年 8 月 10,942,197.03 份
22 日)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博时鑫荣稳健混合 A 博时鑫荣稳健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9545 009546
最后运作日下属分级基金 9,211,277.60 份 1,730,919.43 份
的份额总额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对多种投资策略的有机结合,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力争为基金持有人获取长期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互
相补充的方法,在股票、债券和现金等资产类之间进行相对稳定
投资策略 的适度配置,强调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与自下而上的市场趋
势分析有机结合进行前瞻性的决策。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包括:
债券投资策略、股票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衍生产
品投资策略、融资业务。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25%+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10%+中债
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65%。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
风险收益特征 债券型基金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
期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基金产品。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
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378 号《关于准予博时鑫荣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和《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7 月 3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
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235,199,868.03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10,692.70份基金份额。
自 2020 年 7 月 3 日至 2024 年 8 月 22 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博时鑫荣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
项的议案》,会议议案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表决通过,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
起生效。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鑫
2024 年 8 月 23 日起进入清算期,不再恢复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业务,同时不再
接受持有人提出的份额赎回、转换转出、转托管等申请。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4 年 8 月
22 日,自 2024 年 8 月 23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4、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资产 2024 年 8 月 22 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2,805,703.88
结算备付金 214,206.11
存出保证金 10,232.53
交易性金融资产 3,318,900.41
其中:债券投资 3,318,900.41
应收清算款 3,000,154.52
资产总计 9,349,197.45
负债:
应付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886.22
应付管理人报酬 4,717.22
应付托管费 471.70
应付销售服务费 450.92
其他负债 53,695.85
负债合计 60,221.91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0,942,197.03
未分配利润 -1,653,221.49
所有者权益合计 9,288,975.5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9,349,197.45
注:报告截止日 2024 年 8 月 22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10,942,197.03
份,其中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0.8494 元,基金份额 9,211,277.60 份;C 类基金份额净值 0.8462
元,基金份额 1,730,919.43 份。
4.2 清算损益表
项目 2024 年 8 月 23 日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
(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6,006.20
1. 利息收入 5,289.20
2. 投资收益 962.76
3.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48.00
4. 其他收入 2.24
二、清算费用 458.33
汇划费 458.33
税金及附加 -
三、清算收益(损失)总额 5,547.87
减:所得税费用 -
四、清算净收益(损失) 5,547.87
注: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 2024 年 8 月 23 日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止清算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
4.3 报表附注
4.3.1 基金基本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378 号《关于准予博时鑫荣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 235,189,175.33 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 0392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7 月 3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235,199,868.03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10,692.70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
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
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等证券、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二级资本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本基金可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及增发。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50%,其中对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 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25%+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1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65%。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鑫荣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从 2024 年 8 月 23 日起进入清算期,不再恢复申购、
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业务,同时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份额赎回、转换转出、转托管等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
以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4 年 8 月 22 日,自 2024 年 8 月 23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4.3.2 清算原因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鑫荣稳
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从 2024年 8 月 23 日起进入清算期,不再恢复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业务,同时不再接受
持有人提出的份额赎回、转换转出、转托管等申请。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4 年 8 月 22
日,自 2024 年 8 月 23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4.3.3 清算起始日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
时鑫荣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
的清算起始日为 2024 年 8 月 23 日。
4.3.4 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 4.3.3 所述,自 2024 年 8 月 23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因此本财
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 4.3.5 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
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在财务报表附注 4.3 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4.3.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5.1 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 2024 年 8 月 23 日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
4.3.5.2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3.5.3 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4 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5 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6 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 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27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 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 H 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 股公司应向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 H 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 股公司按照 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39 号《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
自 2023 年 8 月 28 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5、清算情况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 2024 年 8 月 23 日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
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4 年 9 月 20 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 2,805,703.88 元(含应计利息 3,609.33 元),在清
算期间产生银行存款应计利息 5,044.83 元,预计将于 2024 年 9 月 21 日收到银行存款应计
利息。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上交所最低结算备付金余额为213,162.16元(含应计利息150.93
元),在清算期内上述款项产生应计利息 239.11 元,预计将于 2024 年 9 月 21 日收到上交
所最低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深交所最低结算备付金 5.76 元(含应计利息 5.76 元),预计将
于 2024 年 9 月 21 日收到深交所最低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期货结算备付金 1,038.19 元(含应计利息 2.52 元),已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收到期货结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共 1,038.39 元。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上交所结算保证金余额为 3,849.60 元(含应计利息 13.98 元),
在清算期内上述款项产生应计利息 1.87 元,预计将于 2024 年 9 月 21 日收到上交所结算保
证金应计利息。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深交所结算保证金余额为 6,382.93 元(含应计利息 25.32 元),
在清算期内上述款项产生应计利息 3.19 元,预计将于 2024 年 9 月 21 日收到深交所结算保
证金应计利息。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债券投资余额为 3,318,900.41 元(含应计利息 17,250.41 元),
截止 2024 年 9 月 20 日,该资产已全部卖出变现。
8、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为 3,000,154.52 元,截止 2024 年 9 月 20 日该款项已
全部收回。
9、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余额合计为 886.22 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该款项
已全部划出。
10、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 4,717.22 元,该款项已于 2024 年 9 月 4 日支
付。
1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 471.70 元,该款项已于 2024 年 9 月 4 日支付。
1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450.92元,该款项已于2024年9月4日支付。
1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 53,695.85 元,包括应付赎回费与应付转出费、应付
交易费用、预提审计费、预提信息披露费和预提持有人大会律师费(2024 年 4 月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产生该费用)。其中:
1)应付赎回费与应付转出费合计为 0.12 元,2024 年 8 月 27 日产生应付赎回费与应付
转出费 2.24 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已全部支付;
2)应付交易费用为 2,215.32 元,其中应付佣金 2,215.32 元,该款项预计将于 2024
年 10 月支付;
3)预提审计费 11,617.02 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审计费发票后支付;
4)预提信息披露费 24,863.39 元,该款项将于取得信息披露费发票后支付;
5)预提持有人大会律师费 15,000.00 元,详见基金管理人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发布的
《关于博时鑫荣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该费用将
于取得律师费发票后支付。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4 年 8 月 22 日基金净资产 9,288,975.54
加:2024 年 8 月 23 日确认申购对价 -
减:2024 年 8 月 23 日确认赎回对价 127,993.68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5,547.87
二、2024 年 9 月 20 日基金净资产 9,166,529.73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4年9月20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9,166,529.73元。
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24年9月21日至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收益和费用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享有和承担。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
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 博时鑫荣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时鑫荣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博时鑫荣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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