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信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建信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3年4月26日起,至2023年5月21日17:00止。经统计,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725,444.73份有效基金份额出席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占权益登记日(2023年4月25日)基金总份额的54.29%。
上述出席情况达到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建信中债 1-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并由出席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2023 年 5 月 22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进行了计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表决结果为:
725,444.73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
上述表决结果达到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终止建信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2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7000元。上述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5月2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建信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关于《建信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于2023年5月24日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收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建信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将清算结果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建信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
2、关于召开建信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召开建信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建信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5 月 23 日
公 证 书
(2023)京长安内经证字第 21294 号
申请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59226P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刘军,男,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九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0103196512093053
委托代理人:魏娜,女,一九九〇年七月六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0404199007061028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公证
申请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
人”)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委托魏娜向我处提出申请,对建
信中债 1-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过程和会议有关事宜进行现场监督。
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证申请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建信中债 1-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证明材料。
经审查,申请人是建信中债 1-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建信中债 1-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申请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建信中债 1-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就该议案进行表决。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具体承办。
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了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按照该方案,申请人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1、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的事项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通过有关媒体及申请人网站发布
了正式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披露,并确定 2023 年 4 月 25
日为本基金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申请人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在媒
体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2023 年 4 月 24 日发布了提示
性公告;
3、申请人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至 2023 年 5 月 21 日 17
时通过上述公告的方式向该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征集了表决票。
我处对申请人收集、统计有关表决票的数据及结果进行了核实,其结果未见异常。
2023 年 5 月 22 日上午 10 点 30 分,本公证员及公证员
助理刘乃寅出席了建信中债 1-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议的计票会议。监督了申请
人的授权代表魏娜、孙喜风对截止至 2023 年 5 月 21 日 17
时的表决票进行汇总并计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张博文一并出席了计票会议并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 1,336,272.28 份;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725,444.73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4.29%,达到法定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条件,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在上述表决票中,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725,444.73 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次以通讯方式召集的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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