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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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新动能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原文

民生加银新动能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9 月 3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民生加银新动能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新动能一年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965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7 月 1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民生加银新动能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新动能一年定期开

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9 月 9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9 月 9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9 月 9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9 月 9 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新动能一年定 民生加银新动能一年定

开混合 A 开混合 C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009659 009660

该基金份额是否开放申 是 是

购、赎回、转换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所对应的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则封闭期至该对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含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2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本基金的第四个封闭期为自 2023 年 9 月 9 日起至 2024 年 9 月 8 日止。本基

金第四次办理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 2024 年 9 月 8 日之后第一个

工作日起 11 个工作日的期间,即 2024 年 9 月 9 日至 2024 年 9 月 25 日。本基金

在上述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自 2024 年 9 月 26 日起至 2025 年 9 月 25 日止,为本基金的第五个封闭期,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2.2 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含申购费),民生加银基金直销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比例配售和红利再投资不受此最低申购金额规定限制;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 10 元的最低金额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A 类基金份额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 M(元) 申购费率

M<100 万 1.50%

100 万≤M<200 万 1.00%

200 万≤M<500 万 0.80%

M≥500 万 1000 元/笔

上述表格中的申购费率适用投资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非养老金客户。对于投资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可享受申购费率 1 折优惠,但对于上述表格中规定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上述表格中的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申购 A 类基金份额,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本基金参加各销售机构发起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费率优惠方案以

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关注销售机构公告或咨询销售机构。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的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每笔最低赎回份额均为 10 份,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 10 份的最低限额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1 天≤T<7 天 1.50% 100%

在同一开放期申购后又赎回的 0.90% 100%

份额且 T≥7 天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 0.00% 0%

下一开放期赎回的份额

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5 日常转换业务

开通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事宜以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关注销售机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转换业务规则请参照本公司官网中发布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网址:www.msjy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6.2 非直销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相关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

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四次办理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2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 2 日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2024 年 9 月 9 日至 2024 年 9 月 25 日为本基金的第四个开放期,即在开放

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2024 年 9 月25 日 15:00 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88(免长途通话费用)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

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投资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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