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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研究臻选三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研究臻选持有期混合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查看PDF原文

博时研究臻选三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研究

臻选持有期混合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12月26日

送出日期:2024年12月2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博时研究臻选持有期混合 基金代码 009740

下属基金简称 博时研究臻选持有期混合 C 下属基金代码 009741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06-30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每笔申购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的基金份额三年最短持有期到

期后方可申请赎回。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4-10-30

基金经理 吴鹏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6-04-05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第八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充分发挥专业研究与精选个股能力,力争组合资产实现长期

稳健的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沪/深港股票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

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公

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

债部分)、可交换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等)、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债券回购、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投资范围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

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0%-50%,本基金投资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

基金资产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国债期货合约

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其他

资产投资策略三个部分内容。其中,资产配置策略主要是通过对宏观经济周期运行规律

的研究,动态调整大类资产配置比例,以争取规避系统性风险。其次,股票投资策略主

主要投资策略 要是行业选择和个股选择,在行业选择层面,主要是结合宏观和政策环境判断,形成行

业配置思路。在个股投资层面,本基金将坚持估值与成长相结合,对企业基本面和长期

竞争力进行严格评判。其他资产投资策略有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衍

生品投资策略、参与融资业务的投资策略、流通受限证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

率×20%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

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基金产品。本基金可投资

风险收益特征 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

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

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本基金份额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申购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费:

投资人需至少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满三年,在三年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持有满 3 年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固定比例 1.20%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 固定比例 0.2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固定比例 0.50%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62,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本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

其他费用 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详见招募说明书或其

更新“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运作相关费用年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 1.93%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港股通机制下,港股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2)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本基金将股指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中,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同时,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市场的风险类型较为复杂,涉及面广,具有放大性与可预防性等特征。其风险主要有由利率波动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风险、由宏观因素和政策因素变化而引起的系统风险、由市场和资金流动性原因引起的流动性风险、由交易制度不完善而引发的制度性风险以及由技术系统故障及操作失误造成的技术系统风险等。

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投资股票期权的主要风险包括价格波动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强制平仓风险、合约到期风险、行权失败风险、交易违约风险等。影响期权价格的因素较多,有时会出现价格较大波动,而且期权有到期日,不同的期权合约又有不同的到期日,若到期日当天没有做好行权准备,期权合约就会作废,不再有任何价值。此外,行权失败和交收违约也是股票期权交易可能出现的风险,期权义务方无法在较首日备齐足额资金或证券用于交收履约,会被判为交收违约并受罚,相应地,行权投资者就会面临行权失败而失去交易机会。

(3)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2、本基金普通风险:市场风险(基金收益为负的风险、收益波动风险、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汇率风险等)、管理风险(决策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估值风险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和其他风险。(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sera.com][客服电话:9510556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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