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恒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目录
1、重要提示 ...... 1
1.1 重要提示 ...... 1
2、基金概况 ...... 1
2.1 基金基本情况 ...... 1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 2
4、财务报告 ...... 3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3
4.2 清算损益表 ...... 4
4.3 报表附注 ...... 4
5、清算情况 ...... 8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 8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10
6、备查文件目录 ...... 10
6.1 备查文件目录 ...... 10
6.2 存放地点 ...... 10
6.3 查阅方式 ...... 10
1、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博时恒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0]1354 号《关于准予博时恒利 6 个月持有
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博时恒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
息披露程序。截至 2023 年 7 月 19 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自 2023 年 7 月 20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2023 年 8 月 16 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博时恒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恒利持有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992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9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18,003,313.29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以获取绝对收益为核心投资目标,通过积极
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组合资产长期稳健的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其他资产投资
策略三个部分。其中,资产配置策略主要是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
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互相补充的方法,在股票、债券和现金等资产类
之间进行相对稳定的适度配置,强调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与自下而上
的市场趋势分析有机结合进行前瞻性的决策。本基金资产配置不仅考虑宏
观基本面的影响因素同时考虑市场情绪、同业基金仓位水平的影响,并根
据市场情况作出应对措施。股票投资策略方面,将以实现绝对收益为目标,
投资策略 结合定量、定性分析,考察和筛选未被充分定价的、具备增长潜力的个股,
建立本基金的初选股票池。在股票投资上,本基金将在符合经济发展规律、
有政策驱动的、推动经济结构转型的新的增长点和产业中,以自下而上的
个股选择为主,重点关注公司以及所属产业的成长性与商业模式,主要涉
及到以下几点:行业选择与配置、竞争力分析、管理层分析、财务指标分
析、估值比较、交易策略、港股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其他资产
投资策略有债券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流通受限证券投资策略、
购买信用衍生品规避个券信用风险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
+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5%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
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风险、中等预期收益
的基金产品。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
市场的风险。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博时恒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0]1354 号《关于准予博时恒利 6 个月持有
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至
2020 年 9 月 18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
为 274,359,964.51 份基金份额(含利息结转的份额)。
自 2020 年 9 月 24 日至 2023 年 7 月 19 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博时恒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
息披露程序。截至 2023 年 7 月 19 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自 2023 年 7 月 20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4、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2023 年 7 月 19 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3,217,944.89
结算备付金 346,502.39
存出保证金 37,320.34
交易性金融资产 7,996,306.14
其中:股票投资 875,280.00
债券投资 7,121,026.1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100,000.00
应收清算款 299,910.99
应收申购款 17.99
资产总计 18,998,002.74
负债:
应付清算款 203.50
应付赎回款 970,506.61
应付管理人报酬 10,812.87
应付托管费 2,703.23
应付销售服务费 267.79
其他负债 145,921.96
负债合计 1,130,415.96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8,003,313.29
未分配利润 -135,726.5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7,867,586.7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8,998,002.74
注:报告截止日 2023 年 7 月 19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18,003,313.29 份。其
中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0.9930 元,基金份额 17,000,688.96 份;C 类基金份额净值 0.9832 元,
基金份额 1,002,624.33 份。
4.2 清算损益表
项目 2023 年 7 月 20 日至 2023 年 8 月 16 日
(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5,963.90
1.利息收入 4,809.36
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25,342.38
3.投资收益 -146,115.64
二、清算费用 628.51
1.汇划费 628.51
三、清算收益(损失)总额 -16,592.41
减:所得税费用 -
四、清算净收益(损失) -16,592.41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 2023 年 7 月 20 日至 2023 年 8 月 16
日止清算期间的逆回购利息、活期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
4.3 报表附注
4.3.1 基金基本情况
博时恒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0]1354 号《关于准予博时恒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恒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74,285,997.30 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 0674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恒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274,359,964.51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73,967.21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6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
额。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恒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等)、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等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 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5%。
根据《博时恒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发布的《关于博时恒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截至 2023 年 7 月 19 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 50 个工
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本基金
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3 年 7 月 19 日,自 2023 年 7 月 20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4.3.2 清算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博时恒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
息披露程序。截至 2023 年 7 月 19 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3.3 清算起始日
据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发布的《关于博时恒利 6 个月
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
2023 年 7 月 20 日。
4.3.4 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 4.3.3 所述,自 2023 年 7 月 20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因此本财
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 4.3.5 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
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在财务报表附注 3 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4.3.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5.1 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 2023 年 7 月 20 日至 2023 年 8 月 16 日。
4.3.5.2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
4.3.5.3 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4 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5 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6 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 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27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 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
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对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 H 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 股公司应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 H 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 股公司按照 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 H 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 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5)基金卖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6)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5、清算情况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 2023 年 7 月 19 日至 2023 年 8 月 16 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
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3 年 8 月 16 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上交所最低结算备付金为 312,983.76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8
月 8 日调整为 301,221.02 元,尚未收回。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上交所最低结算备付金应计利
息为 642.78 元,尚未收回,截至清算期结束日 2023 年 8 月 16 日账面应计利息为 1,032.25
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深交所最低结算备付金为 32,823.81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8
月 8 日调整为 1,302.81 元,尚未收回。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上交所最低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
为 52.04 元,尚未收回,截至清算期结束日 2023 年 8 月 16 日账面应计利息为 80.70 元。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上交所结算保证金为 17,268.11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8 月 2
日收回。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上交所结算保证金应计利息为 24.05 元,尚未收回,截至清算期
结束日 8 月 16 日账面应计利息为 34.19 元。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深交所结算保证金为 20,002.34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8 月 2
日收回。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上交所结算保证金应计利息为 25.84 元,尚未收回,截至清算期
结束日 8 月 16 日账面应计利息为 37.54 元。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 7,996,306.14 元,其中持仓的 10,400.00 股市
值为 189,072.00 元的昆药集团已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和 2023 年 7 月 25 日变现,持仓的
9,000.00股市值为 257,400.00元的三七互娱已于 2023 年 7月 25日变现,持仓的 19,100.00
股市值为 289,174.00 元的巨人网络已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变现,持仓的 24,200.00 股市值
为 139,634.00 元的东方电热已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变现,持仓的 25,000.00 张市值为
2,504,500.00 元的 22 国债 26 已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和 2023 年 7 月 26 日变现,持仓的
40,000.00 张市值为 4,011,600.00 元的 23 国债 01 已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和 2023 年 7 月 25
日变现,持仓的 1,200.00 张市值为 128,592.00 元的浦发转债已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变现,
持仓的 4,000.00 张市值为 396,480.00 元的齐鲁转债已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变现。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为 7,100,000.00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变现。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为299,910.99元,该款项已于2023年7月20日收回。
8、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为 17.99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收回。
9、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清算款为 203.50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支付。
10、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 970,506.61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和
2023 年 7 月 21 日支付。
1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 10,812.87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8 月 4 日
支付。
1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 2,703.23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8 月 4 日支付。
1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267.79元,该款项已于2023年8月4日支付。
1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 145,921.96 元,包括预提律师费、预提审计费、预提汇划费、应付信息披露费、应付交易费用、中债登账户维护费、上清所账户维护费等。其中预提律师费 10,000.00 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律师费发票后支付;预提审计费 27,000.00
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审计费发票后支付;预提汇划费 681.61 元,已于 2023 年 8 月 7 日支付;
应付信息披露费 65,425.23 元,该款项将于取得信息披露费发票后支付;应付交易费用
39,715.12 元,其中 350.00 元已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支付,剩余款项尚未支付;中债登账
户维护费 1,500.00 元,已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支付;上清所账户维护费 1,600.00 元,已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支付。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3 年 7 月 19 日基 17,867,586.78
金净资产
加:2023 年 7 月 20 日确认申购对价 20.00
减:2023 年 7 月 20 日确认赎回对价 1,264,817.01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16,592.41
二、2023 年 8 月 16 日基金净资产 16,586,197.36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 2023 年 8 月 16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16,586,197.36
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 2023 年 8 月 17 日至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收益和费用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享有和承担。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
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 博时恒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 关于博时恒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书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博时恒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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