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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量化成长演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查看PDF原文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量化成长演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不同类型的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景顺长城量化成长演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5 年 1 月 24 日起对景顺长城量化成长演化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 A 类基金份额,同时对《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量化成长演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本次修改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 A 类

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为 009992。另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代码,基金代码为 023269。

2、C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率为 0.60%/年。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不含 7 日)的投资者,本

基金将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大于 7 日(含 7

日)但少于 30 日(不含 30 日)的投资者,本基金将收取 0.5%的赎回费并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对于持有期大于 30 日(含 30 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 A 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 C 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6、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投资范围删除了中小板,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更新《基金合同》中的相关表述。这些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改详见附件,并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上述修订自 2025 年 1 月 24 日起生效。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 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景顺长城量化成长演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第一部分 前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

言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新增)

第一部分 前 八、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

言 致力于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法

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

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销售机构或场内经纪机构购

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人

投资者。基金管理人需处理的机构投资者信息中可能涉

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经办人等个人信息,也

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处理。

(新增)

59、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

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0、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

第二部分 释 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义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

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新增)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第三部分 基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金的基本情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

况 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

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

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

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

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

=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

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

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

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

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

第六部分 基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金份额的申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

购与赎回 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 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

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

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第六部分 基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

金份额的申 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购与赎回 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

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2、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

小数点后第 5 位舍去,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资产。T 日的基 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舍去,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资

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 产。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

第六部分 基 延迟计算或公告。

金份额的申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

购与赎回 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 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

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 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

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基金财产承担。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 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金财产承担。 5、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用。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7、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各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 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 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

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 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

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在履行适当程序 9、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 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 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 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

第六部分 基 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金份额的申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 购与赎回 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

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基金管理 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基金管理

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 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

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 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

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以上的部分延期 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以上的部分延期

办理赎回。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部分赎回申请以 办理赎回。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部分赎回申请以

及其他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上述“(1)全额赎回”、 及其他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上述“(1)全额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规则办理。对于上述基金份额持 “(2)部分延期赎回”规则办理。对于上述基金份额持

有人被延期办理的部分,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 有人被延期办理的部分,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办理部分将被撤销;如投资人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办理部分将被撤销;如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延期赎回或未作明确选择的,将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延期赎回或未作明确选择的,将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至办理完毕。延期的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至办理完毕。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第六部分 基 的公告 的公告

金份额的申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

购与赎回 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第七部分 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金合同当事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人及权利义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七部分 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金合同当事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人及权利义 益。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八部分 基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提高 C 类基金

金份额持有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的报酬标准;

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

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 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

收费方式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 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

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港股通标 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

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和交易的国债、 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和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

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 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第十二部分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 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基金的投资 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 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

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 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

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 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监会的相关规定。 相关规定。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第十四部分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

基金资产估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值 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 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舍去,由此产

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

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 其规定。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类基

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

第十四部分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资产估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值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 (2)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四部分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估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 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

约定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费用与 3、本基金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销售

税收 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6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

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

第十五部分 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

基金费用与 说明。

税收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

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

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

数据,托管人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自动在次月按照指

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人无

需再出具划款指令,支付时间及收款账户信息由基金管

理人通过书面形式另行通知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核对一致后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

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

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

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 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每年收益分配次数

第十六部分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最多为 12 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

基金的收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收益分配;

与分配 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

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

收申购费。同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

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 能低于该类基金份额的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该类基金份额的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

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

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第十六部分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基金的收益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

与分配 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 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行。

第十八部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的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披露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 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

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 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

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 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

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

零点五;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十八部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的信息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披露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 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

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额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十九部分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合同的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

变更、终止与 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 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 基金财产的 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

清算 比例进行分配。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附件二:

景顺长城量化成长演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

权 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

三、基金托管 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 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 人对基金管 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股指期 理人的业务 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债券(包括但不限 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 监督和核查 于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 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 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

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 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资产支

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 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

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 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还可以参与融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还可以参与融资业务。

资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

三、基金托管 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基金收益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 人对基金管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 确认、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理人的业务 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 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 监督和核查 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 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

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在发现 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有权在发现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

议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 议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

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 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

四、基金管理 基金财产、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债券托 基金财产、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债券托 人对基金托 管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 管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 管人的业务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核查 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 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规规定

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和《基金合同》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

作等行为。

七、交易及清 (四)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进行资金、证券账目 (四)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进行资金、证券账目

算交收安排 和交易记录的核对 和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日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日

进行核对。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 进行核对。对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之前,

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 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

如果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 记录完全一致。如果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

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 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

担。基金管理人每一交易日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在当日全部 的会计责任方承担。基金管理人每一交易日以双方认可的

交易结束后,将编制的基金资金、证券账目传送给基金托 方式在当日全部交易结束后,将编制的基金资金、证券账

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账目核对。 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账目核对。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

符合《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 应符合《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

务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 业务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

八、基金资产 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 净值计算和 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 会计核算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以约定方式发送给基金托 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 额净值和基金资产净值,以约定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馈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按约定予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

以公布。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按约定予以公布。

九、基金收益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分配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进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进

行收益分配,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 行收益分配,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

益分配; 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方式是现金分红;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基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 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 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同

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

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低于该类基金份额的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

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金额后不能低于该类基金份额的面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

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

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基金费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6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

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

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

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

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

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3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一)基金收益分配应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 (一)基金收益分配应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

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进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进

九、基金收益 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若《基 行收益分配,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

分配 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为 12 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配;

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

方式是现金分红; 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基

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

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同

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

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 低于该类基金份额的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金额后不能低于该类基金份额的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

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

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

九、基金收益 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 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

分配 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 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十一、基金费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

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6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

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

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

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

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托管人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自动在次月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

款指令,支付时间及收款账户信息由基金管理人通过书面

形式另行通知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于

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

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支付日期顺延。

(三)从基金资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 (四)从基金资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

托管人的托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 托管人的托管费、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应当

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 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 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 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自主披露如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托管人对不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 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 《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如果基金托管人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本协议的 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约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做出 同》、本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有权要求基书面解释,如果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无正当或合理 金管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如果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

的理由,可以拒绝支付。 无正当或合理的理由,可以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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