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富邦 ESG 主题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 重要提示 ...... 2
二、基金产品概况 ...... 4
1、基金基本情况 ...... 4
2、基金产品说明 ...... 4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 5
三、财务报告......7
1、清算资产负债表 ...... 7
2、清算损益表 ...... 8
3、报表附注 ...... 8
3.1 基本情况 ...... 8
3.2 清算原因 ...... 10
3.3 清算期间 ...... 10
3.4 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0
3.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1
3.6 税项 ...... 11
4、清算情况......13
4.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 13
4.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14
4.3 重要提示事项 ...... 15
四、备查文件目录 ...... 15
1、备查文件目录 ...... 15
2、存放地点 ...... 15
3、查阅方式 ...... 16
一、重要提示
方正富邦 ESG 主题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560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公开发行,由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方正富邦 ESG 主题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起,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
至 2020 年 12 月 24 日止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为
不定期,募集期间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 218,110,379.86元,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折算基金份额的利息为人民币 1,246.23 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 218,111,626.09 元,折合 218,111,626.09 份基金份额。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德师报(验)字(20)第 007270 号验资报告。经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方正富邦 ESG 主题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截至报告期末最新公告的《方正富邦 ESG 主题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6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其中投资于 ESG 主题证券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中财沪深 100ESG 领先指数收益率×7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恒生指数收益率×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方正富邦 ESG主题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方正富邦 ESG 主题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事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4 年 7 月 1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方正富邦 ESG
主题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4 年 7 月 2 日发布了《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方正富邦 ESG 主题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
议生效公告》,宣布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4 年 7 月 2 日,自 2024 年 7 月 3 日
起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自 2024 年 7 月 3 日起进入财产清算期,由本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指定人员组成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
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产品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方正富邦 ESG 主题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方正富邦 ESG 主题投资
基金代码 A 类:010070;C 类:01007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12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方正富邦 ESG 主题投资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方正富邦 ESG 主题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2、基金产品说明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组合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专业化
投资目标
研究分析,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主要通过采取资产配置策略、ESG 主题投资的方法界定、股票
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配置策略、可交换债券配置策
投资策略 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股票期权投资策略、参与融资业务的投资策略等投资策略以实现投资
目标。
中证中财沪深 100ESG 领先指数收益率×7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准
20%+恒生指数收益率×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
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
带来的特有风险。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560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公开发行,由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方正富邦 ESG 主题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起,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募集成立。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为不定期,募集期间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 218,110,379.86 元,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折算基金份额的利息为人民币 1,246.23 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 218,111,626.09 元,折合 218,111,626.09 份基金份额。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德师报(验)字(20)第 007270 号验资报告。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正式生效。自 2020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4 年 7 月 2 日期间,本基金
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方正富邦 ESG主题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方正富邦 ESG 主题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事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4 年 7 月 1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方正富邦 ESG 主题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4 年 7 月 2 日发布了《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方正富邦 ESG 主题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
议生效公告》,宣布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4 年 7 月 2 日,自 2024 年 7 月 3 日
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财务报告
1、清算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4 年 7 月 26 日 2024 年 7 月 2 日
(清算结束日) (最后运作日)
资产:
货币资金 1,130,938.52 575,693.63
结算备付金 4.63 -
存出保证金 0.88 0.88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209,746.67
应收清算款 - 102,834.29
资产总计 1,130,944.03 1,888,275.47
负债:
应付清算款 - 0.12
应付赎回款 - 28,210.39
应付管理人报酬 120.33 2,975.70
应付托管费 15.05 371.95
应付销售服务费 4.71 54.33
其他负债 10,584.36 28,372.75
负债合计 10,724.45 59,985.24
净资产:
实收基金 1,385,766.87 2,229,111.03
未分配利润 -265,547.29 -400,820.80
净资产合计 1,120,219.58 1,828,290.23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130,944.03 1,888,275.47
注:本基金最后运作日 2024 年 7 月 2 日,方正富邦 ESG 主题投资 A 基金份额
净值人民币 0.8216 元,方正富邦 ESG 主题投资 C 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
0.8149 元;基金份额总额 2,229,111.03 份,其中方正富邦 ESG 主题投资 A
基金份额 1,765,939.01 份,方正富邦 ESG 主题投资 C 基金份额 463,172.02
份。
2、清算损益表
单位:人民币元
2024 年 7 月 3 日(清算开始日)至 2024 年
项目 7 月 26 日
(清算结束日)止期间
一、营业总收入 -16,404.79
利息收入 135.47
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56,849.6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填列) 40,303.14
其他收入 6.29
减:二、营业总支出 20.06
其他费用 20.06
三、利润总额 -16,424.85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6,424.85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16,424.85
3、报表附注
3.1 基本情况
方正富邦 ESG 主题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0]560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公开发行,由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方正富邦 ESG 主题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起,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4 日止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
限为不定期,募集期间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 (本金)为人民币218,110,379.86 元,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折算基金份额的利息为人民币 1,246.23 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218,111,626.09 元,折合 218,111,626.09 份基金份额。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德师报(验)字(20)第
007270 号验资报告。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正
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方正富邦 ESG 主题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截至报告期末最新公告的《方正富邦 ESG 主题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6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其中投资于 ESG 主题证券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中财沪深 100ESG 领先指数收益率×7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恒生指数收益率×10%。
3.2 清算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方正富邦 ESG主题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方正富邦 ESG 主题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事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4 年 7 月 1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方正富邦 ESG
主题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4 年 7 月 2 日发布了《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方正富邦 ESG 主题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
议生效公告》,宣布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4 年 7 月 2 日,自 2024 年 7 月 3 日
起进入清算程序。
3.3 清算期间
根据《关于方正富邦 ESG 主题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清算说明函》,本
基金的清算期间为 2024 年 7 月 3 日(清算开始日)至 2024 年 7 月 26 日(清算结
束日)止。
3.4 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清算财务报表仅为本基金管理人用于本基金清算相关监管报送或公告之目的而编制,本清算报表以非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因此,本清算报表列示资产和负债时不再区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期末资产项目以预计可收回金额列报,负债项目按照需要偿付的金额列报;实收基金和未分
配利润作为净资产项目进行列报。本清算报表仅列示了 2024 年 7 月 2 日(最后运
作日)及 2024 年 7 月 26 日(清算结束日)的清算资产负债表和 2024 年 7 月 3 日
日(清算开始日)至 2024 年 7 月 26 日(清算结束日)止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表及
重要报表项目说明。除上述内容外,本基金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相关规定。
3.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3.5.1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5.2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在清算期间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于交易性金融资产。
本基金将清算期间持有的金融负债全部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
3.5.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和终止确认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清算期间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计可收回金额计量。其他金融负债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应收利息按照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并按照未来预计可收回金额进行计量。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3.5.4 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3.5.5 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3.6 税项
根据财税[2008]1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
的通知》、2008 年 9 月 18 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
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78 号《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15]101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 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39 号《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增值税;2018 年 1 月 1 日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
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对于基金从事 A 股买卖,出让方按 0.10%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
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缴纳印花税;自 2023 年 8 月 28 日起,出让方减按 0.05%
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5) 本基金分别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的 7%、3%、2%缴纳城市维护建设
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4、清算情况
4.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2024 年 7 月 3 日(清算开始日)至 2024 年 7 月 26 日(清算结束日)止为本次
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1) 本基金 2024 年 7 月 2 日(最后运作日)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
1,209,746.67 元,均为股票投资,以上投资均于清算期处置变现,变
现产生的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 1,194,420.50 元,已于清算期间划入
托管账户。
(2) 本基金 2024 年 7 月 2 日(最后运作日)的应收清算款为人民币
102,834.29 元,已于清算期间划入托管账户。
2、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 2024 年 7 月 2 日(最后运作日)的应付清算款为人民币 0.12
元,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28,210.39 元,已于清算期间支付完成。
(2) 本基金 2024 年 7 月 3 日(清算开始日)至 2024 年 7 月 26 日(清算结
束日)期间产生应付清算款为人民币 2,923.55 元, 已于清算期间支
付完成。
(3) 本基金 2024 年 7 月 2 日(最后运作日)的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2,975.70 元,其中 2024 年 6 月份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2,855.37
元,2024 年 7 月份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120.33 元。2024 年 6 月
份应付管理人报酬人民币 2,855.37 元,于 2024 年 7 月 3 日支付;
2024 年 7 月份应付管理人报酬人民币 120.33 元,于 2024 年 8 月 5
日支付。
(4) 本基金 2024 年 7 月 2 日(最后运作日)的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371.95
元,其中 2024 年 6 月份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356.90 元,2024 年 7
月份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15.05 元。2024 年 6 月份应付托管费人民
币 356.9 元,于 2024 年 7 月 3 日支付,并产生人民币 5.00 元划款手
续费;2024 年 7 月份应付托管费人民币 15.05 元,于 2024 年 8 月 5
日支付,并产生人民币 5.00 元划款手续费。
(5) 本基金 2024 年 7 月 2 日(最后运作日)的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
54.33 元,其中 2024 年 6 月份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 49.62 元,
2024 年 7 月份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 4.71 元。2024 年 6 月份应付
销售服务费人民币 49.62 元,于 2024 年 7 月 3 日支付;2024 年 7 月
份应付销售服务费人民币 4.71 元,于 2024 年 8 月 5 日支付。
(6) 本基金 2024 年 7 月 2 日(最后运作日)的应付交易产生的佣金为人民
币 18,372.75 元,其中 2024 年 2 季度应付交易产生的佣金为人民币
18,321.28 元,2024 年 3 季度应付交易产生的佣金为人民币 584.36
元。2024 年 2 季度应付交易产生的佣金人民币 18,321.28 元,于 2024
年 7 月 3 日支付,并产生人民币 15.00 元划款手续费;2024 年 3 季
度应付交易产生的佣金人民币 584.36 元,于 2024 年 8 月 5 日支付,
并产生人民币 10.00 元划款手续费。
(7) 本基金 2024 年 7 月 3 日(清算开始日)至 2024 年 7 月 26 日(清算结
束日)期间产生应付赎回款人民币 691,639.33 元(以上赎回款均为投
资者于 2024 年 7 月 2 日申请,其中 A 份额人民币 540,129.55 元,C
份额人民币 151,509.78 元),以上款项均于 2024 年 7 月 5 日支付。
(8) 本基金 2024 年 7 月 2 日(最后运作日)的审计费为人民币 10,000.00
元,该审计费人民币 10,000.00 元为产品清盘审计费。产品清盘审计
费为人民币 10,000.00 元,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支付,并产生人民币
5.00 元划款手续费。
(9) 本基金清盘分配资产时,产生划款手续费(如有),将扣除手续费后
剩余资产分配给投资人。
4.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项目 金额
一、2024 年 7 月 2 日(最后运作日) 净资产(单位:元) 1,828,290.23
加:清算期间净亏损 -16,424.85
加:清算期间基金份额赎回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 -691,645.80
少以“-”号填列)
二、2024 年 7 月 26 日(清算结束日)净资产(单位:元) 1,120,219.58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 2024 年 7 月 26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1,120,219.58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24 年 7 月 26 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备付金及保证金产生
的利息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差额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通过后在规定媒介向基金投资者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4.3 重要提示事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含进入清算程序当日),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方正富邦 ESG 主题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方正富邦 ESG 主题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书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8-0990
方正富邦 ESG 主题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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