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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信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查看PDF原文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安信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安信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现将安信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基金代码:010406、C 类份额基金代码:010407;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安信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安信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7 月 1 日,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24 年 7 月 2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26 日 17:00 止

(投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2024 年 7 月 29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

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 4,763,575.73 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7,298,100.53 份的 65.27%,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安信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安信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4,763,575.73 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00 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00 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安信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律师费及公证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安信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一)基金财产清算

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授权办理本次终止安信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

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豁免《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条款。

(二)赎回选择期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安排 3 个工作日的赎回选择

期。2024 年 7 月 31 日至 2024 年 8 月 2 日止为本基金的赎回选择期,该期间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转换转出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但期间不办理投资者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选择期内选择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安信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执行。

(三)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4 年 8 月 2 日。自赎回选择期届满的下一

自然日即 2024 年 8 月 3 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

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业务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安信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安信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安信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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