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景顺长城泰祥回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景顺长城泰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景顺长城泰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已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基金财产清算程
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自2023年11月11日至2023
年11月22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清算,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证监会备案后,本
基金管理人已于2023年11月29日刊登了《景顺长城泰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清算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应分配剩
余财产共计人民币9,057,687.82元,将按本基金进入清算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
基金份额持有人,上述资金将于2023年11月29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了解相关事
宜。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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