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士丹利华鑫中债 1-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一、重要提示
摩根士丹利华鑫中债 1-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第 2535 号《关于准予摩根士丹利华鑫中债 1-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募集,由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摩根士丹利华鑫中债 1-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2021年8月26日,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200人,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前述终止条件。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于2021年8月27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安排详见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摩根士丹利华鑫中债 1-3 年农发行债券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清算期自 2021 年 8 月 27 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10 日止,由基
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中债 1-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大摩中债 1-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
3、基金代码:010492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 年 4 月 28 日
6、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摩根士丹利华鑫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1年8月26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2021 年 8 月 26 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294,094.11
存出保证金 15,562.58
应收利息 6,442.12
资产总计 316,098.81
负 债:
应付赎回款 20.06
应付管理人报酬 30.43
应付托管费 10.19
其他负债 34,738.77
负债合计 34,799.4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279,103.83
未分配利润 2,195.53
所有者权益合计 281,299.3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16,098.81
注:报告截止日 2021 年 8 月 26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1.0079 元,基金份额总额 279,103.83 份。
四、清盘事项说明
1、基本情况
摩根士丹利华鑫中债 1-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第 2535 号《关于准予摩根士丹利华鑫中债 1-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募集,由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摩根士丹利华鑫中债 1-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公开募集。本
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
额总额为 500,404,979.36 份(含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结转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摩根士丹利华鑫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实现投资目标,还可以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待偿期1-3年(含1年和3年)的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得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2、清算原因
截至 2021 年 8 月 26 日,本基金已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少于 200 人,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前述终止条件。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本基金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
3、清算起始日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及《关于摩根士丹利华鑫中债 1-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清算
起始日为 2021 年 8 月 27 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于 2021 年 8月 26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 2021 年 8 月 27 日至 2021 年 9 月 10 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以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各项余额为基数)
(1)结算保证金为人民币 15,562.58 元,该款项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取并保管。若在清算款划出前该款项未返还至托管账户,则由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供清盘分配使用,待回款后再返还基金管理人。
(2)应收利息为人民币 6,442.12 元,待实际划付清算款时,剩余应收利息由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
付,供清盘分配使用,待回款后再返还基金管理人。
2、负债清偿情况(以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各项余额为基数)
(1)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20.06 元,该款项已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
支付。
(2)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30.43 元,该款项已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支付。
(3)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10.19 元,该款项已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
支付。
(4)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34,738.77 元,其中应付指数使用费为人民
币 585.42 元已于 2021 年 9 月 2 日支付,预提信息披露费用为人民币
15,523.97 元已于 2021 年 9 月 3 日支付,其中应付审计费用 18,629.38 元
待收到审计费发票后再行支付。
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自 2021 年 8 月 27 日至 2021 年 9 月 10 日止期间
一、清算收益
利息收入 51.84
清算收益小计 51.84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小计 -
三、清算净收益 51.84
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 额
一、2021年8月26日所有者权益 281,299.36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51.84
减:基金净赎回金额 -
(于2021年8月27日确认的投资者赎回申请)
二、2021年9月10日所有者权益 281,351.20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
民币 281,351.20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关于摩根士丹利华鑫中债 1-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自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起至清算款划出前一日,本基金由银行存款及结算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于清算款划出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结息后将由基金托管人退还基金管理人,与之前预估数所产生的误差也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摩根士丹利华鑫中债 1-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1
年 4 月 28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1 年 8 月 26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
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摩根士丹利华鑫中债 1-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摩根士丹利华鑫中债 1-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1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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