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优势精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12 月 5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12 月 6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泰康优势精选三年持有期 基金代码 012294
混合
基金管理人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8 月 31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
期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最短持有期基金:每个开放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日开放,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三年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
期到期后才可赎回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1 年 8 月 31 日
基金经理 薛小波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6 年 7 月 13 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其他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遵循自下而上个股精选策略,挖掘具备持续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追
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
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债券资产(包括国债、
投资范围 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
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
公司债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
同业存单、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
定义的优势精选主题的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
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通过我司构建的权益投资决策分析体系定期评估宏观经济和投
资环境,运用泰康量化资产配置模型,确定资产最优配置比例并适时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1)主题界定:本基金精选在行业内具有持续竞争优势的企业进行
投资。(2)行业配置策略:本基金将从多维度评价各行业的投资价值,再根据行业整
体估值水平综合考虑各行业在组合中的配置比例。(3)个股选择策略:结合本基金对
优势精选主题的界定,通过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自下而上地精选上市公司股票进行
投资。
3、债券投资策略:根据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需要进行固定收益证券及可转换债券
主要投资策略 的投资,具体包括利率策略、信用策略等。
4、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将选择公司基本素质优良、其对应的基
础证券有着较高上涨潜力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将通过对目标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
分析和可交换债券的纯债部分价值分析综合开展投资决策。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精选经风险调整后收益率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6、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投资策略:本着谨慎原则适度参与,并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
运用期货对冲风险。
7、信用衍生品的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风险
对冲为目的。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5%+恒生指数收益率*15%+中债新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
率*2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
市场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除了
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
临汇率风险、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的风险、以及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通机制投资的风险等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公允价值为 44,771,043.62 元,占期末资产净值比例为 10.58%。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成立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2021 年度相关数据的计算期间为 2021 年 8 月 3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图示业绩表现截止日期 2023 年 12 月 31 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1,000,000 1.50% 非养老金客户
1,000,000≤M<3,000,000 1.00% 非养老金客户
3,000,000≤M<5,000,000 0.80% 非养老金客户
申购费 M≥5,000,000 1,000 元/笔 非养老金客户
(前收费) M<1,000,000 0.45% 养老金客户
1,000,000≤M<3,000,000 0.30% 养老金客户
3,000,000≤M<5,000,000 0.24% 养老金客户
M≥5,000,000 1,000 元/笔 养老金客户
赎回费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但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3 年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到期后才能办理赎回。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 用 类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别
管理费 1.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审 计 费 36,000.00 元 会计师事务所
用
信 息 披 120,000.00 元 规定披露报刊
露费
其 他 费 具体参见《招募说明书》“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
用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运作相关费用年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44%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市场风险即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本基金的市场风险来源于基金股票资产与债券资产市场价格的波动。信用风险即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流动性风险即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风险、巨额赎回风险、启用摆动定价或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等)。
本基金还面临特有的投资风险,包括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资产支持证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流通受限证券、参与股票申购、投资存托凭证等带来的风险。
本基金港股通投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存在不投资港股的可能性。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3 年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锁定持有期到
期后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此外,本基金可能还面临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tkfunds.com.cn,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为4001895522。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销售机构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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